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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79.080 CCS B 70 3713 临沂市 地 方 标 准 DB 3713 /T 268—2022 人造板饰面用复贴材料技术规范 Standard specifi cations of surface decorative veneered materials on wood -based panels 文稿版次选择 2022 - 11 - 07发布 2022 - 12 - 07实施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3713/T 268 —2022 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临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DB3713/T 268 —2022 1 人造板饰面用复贴材料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人造板饰面用复贴材料 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 方法、检验规则、 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人造板饰面用复贴材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 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2828.1 —2012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 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 划 GB/T 17657 —2013 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 GB/T 18259 —2018 人造板及其表面装饰术语 GB/T 19367 人造板的尺寸测定 3 术语和定义 GB/T 18259 —201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 3.1 浸渍胶膜纸 impregnated paper 由专用纸浸渍氨基树脂或酚醛树脂,并干燥到一 定程度,经热压可相互粘合或覆贴在人造板表面的 浸胶纸。 [来源:GB/T 18259 —2018,3.4.31] 3.2 饰面用复贴材料 surface decorative veneered materials 以浸渍胶膜纸 为饰面材料,以 浸渍胶膜纸、纤维板、重组装饰单板、刨切单板、无纺布等 为基材, 经热压加工而制成的 贴面材料。 3.3 薄型重组装饰单板 thin reconstituted decora tive veneer 以旋切或刨切单板为主要原料,采用单板调色、层积、胶合成型制成木方,再将木方刨切、旋切或 锯切制成的厚度小于等于 2.00 mm的单板。 DB3713/T 268 —2022 2 3.4 薄型刨切单板 thin sliced veneer 利用刨切机从木方上刨切制成的厚度小于等于 2.00 mm的单板。 3.5 薄型纤维板 thin fibreboard 将木材或其他植物纤维原料分离成纤维,利用纤维之间的交织及其自身固有的粘结物质,或者施加 胶粘剂,在加热和加压条件下制成的厚度小于 1.5 mm,密度大于 0.8 g/cm3的人造板材。 4 产品分类 产品根据基材材质分为 : a) 浸渍胶膜纸复贴材料; b) 薄型纤维板复贴材料; c) 薄型重组装饰单板复贴材料; d) 薄型刨切单板复贴材料; e) 无纺布复贴材料 。 5 技术要求 5.1 规格尺寸及其偏差 5.1.1 幅面尺寸及允许偏差 应符合表 1的规定。其他幅面产品的尺寸由供需双方按约定执行。 表1 幅面尺寸 及允许偏差 单位为毫米 5.1.2 对角线偏差 在表1规定的幅面尺寸中,饰面用复贴材料对角线偏差应不 超过30 mm。 5.2 外观质量 人造板饰面用复合材料正面 外观质量应符合表 2的规定,在不影响使用 的前提下背面质量不作要 求。 幅面尺寸 允许偏差 长度 宽度 0~+20 2460 1240 2640 2090 4900 2460 DB3713/T 268 —2022 3 表2 外观质量要求 5.3 理化性能 人造板饰面用复贴材料理化性能应符合表 3的规定。 表3 饰面用复贴材料理化性能 缺陷名称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污斑 不允许 3 mm2~20 mm2允许1处/张 每张3 mm2~30 mm2允许3处,不允许集中在任 1 m2 内 昆虫 不允许 纸屑 不允许 干花 不允许 湿花 不允许 表面划痕 不允许 每张长度≤ 100 mm允许3处,不允许集中在任 1 m2 内;影响到装饰层的不允许 表面压痕 不允许 每张20 mm2~50 mm2允许2 处,不允许集 中在任1 m2内 每张20 mm2~50 mm2允许3处,不允许集中在任 1 m2 内 透底 明显的不允许 表面孔隙 不允许 表面孔隙总面积不超过板面的 3% 色差 取花色相同部与标准样在标准光源( D65、D50、TL84)下比较,明显的不允许 光泽不均 明显的不允许 鼓泡 不允许 鼓包 不允许 注1:表中未列入影响使用和装饰效果的严重缺陷,如表面龟裂、分层、边角缺损(在公称尺寸内)等,各等级 产品均不允许。 注2:不明显指正常视力自然光下,距产品 0.4 m,肉眼观察不到。 注3:明显指正常视力自然光下,距产品 0.4 m,肉眼观察清晰。 检验项目 单位 指标 表面耐水煮 * - 达到4级以上 表面耐磨 磨耗值 mg/100r ≤80 表面 情况 素色 - 磨350 r以后应无露底现象 图案纹 - 磨100 r后应保留 50%以上花纹 表面耐划痕 - ≥1.5 N表面无大于 90%的连续划痕 表面耐污染 素色 - 达到4级以上 图案纹 - 达到5级以上 表面耐冷热循环 - 无裂纹、鼓泡、变色、起皱等 表面耐水蒸气 - 达到4级以上 表面耐干热 - 达到4级以上 表面耐龟裂 - 达到4级以上 DB3713/T 268 —2022 4 表3(续) 6 试验方法 6.1 规格尺寸及其偏差 按GB/T 19367 规定的方法进行。 6.2 外观质量 6.2.1 通过目测或钢 板尺(精度 0.1 mm)测量外观缺陷。 6.2.2 检验台高度 700 mm左右。 6.2.3 照明光源为 40 W日光灯管三支,灯管间距约 400 mm,灯管长度方向与板长方向平行,灯管距 检验台高度约为 2 m,自然光应不影响检验。 6.2.4 结果判定:通过逐张检验人造板饰面用复贴材料外观缺陷,确定其等级。 6.3 理化性能 6.3.1 试件制作 6.3.1.1 样本应在生产后存放 24 h以上的产品中抽取。 6.3.1.2 试件尺寸要求应符合表 4的规定。 表4 理化性能试件要求 检验项目 试件尺寸 /mm 试件数量(块) 试件编号 备注 表面耐水煮 150×50 3 任意 表面耐磨 100×100 1 任意 表面耐划痕 100×100 3 任意 表面耐冷热循环 100×100 3 任意 表面耐水蒸气 100×100 1 任意 表面耐干热 230×230 1 任意 表面耐污染 100×100 2 任意 表面耐龟裂 250×250 1 任意 耐开裂 150×50 1 任意 耐光色牢度 随设备而定 1 任意 甲醛释放量 150×50 10 任意 检验项目 单位 指标 耐开裂 - 达到4级以上 耐光色牢度 级 蓝色羊毛布 6级,达到灰度卡 4级 甲醛释放量 mg/L E1 ≤1.5 E0 ≤0.5 ENF ≤0.2 注1:耐香烟灼烧性能要求由供需双方协商规定。 注2:经供需双方协商,可生产其他耐光色牢度级别的产品。 注3:表面耐水煮项目薄型纤维板复贴材料不适用。 DB3713/T 268 —2022 5 6.3.2 表面耐水煮测定 6.3.2.1 材料与仪器 恒温水浴锅,温度应保持( 80±1)℃。 6.3.2.2 试件尺寸 长l=(100±l)mm,宽b=(50±l)mm,3片试件。 6.3.2.3 试验方法 6.3.2.3.1 将试件浸于 pH值为7±l,温度为( 80±l)℃的水槽中,在试验期间温度保持不变。试件 全部浸泡于水中。试件之间及试件与水槽底部和槽壁之间至少相距 15mm。试件浸泡 6 h±10 min后, 取出试件,擦去表面附着的水后自然晾干,每次试验应更换浸泡用水。 6.3.2.3.2 按以下5个等级描述样品表面现象: ——5级:没有变化; ——4级:有轻微的鼓泡; ——3级:有适量鼓泡; ——2级:出现轻微分层; ——1级:严重分层。 6.3.2.4 结果表示 一张复贴材料的表面耐水煮性能是同一复贴材料板内所有试件测试结果的算术平均值, 修约保留到 整数位。 6.3.3 表面耐磨测定 6.3.3.1 试件的处理 将饰面复贴材料在合格的基材上压贴,板面上不应有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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