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公司报告
ICS 03.180 A 16 威 DB3710 海 市 地 方 标 准 DB 3710/T 170—2022 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basic public cultural services 2022 - 10 - 12 发布 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 11 - 12 实施 发 布 DB3710/T 170—2022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威海市文化和旅游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和评估。 本文件起草单位:威海市文化和旅游局、威海市产品质量标准计量检验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许宏妮、刘志荣、宋亚平、贾景峰、刘德强、潘盛南、刘译文、迟斌、高孟峰、 李芳惠、齐凯、林宇春。 I DB37/T 170—2022 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服务设施、服务项目、人员要求、服务要求、管理要求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与保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10001.1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 10001.9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9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 GB/T 21048 电影院星级的划分与评定 GB/T 36719 图书馆视障人士服务规范 《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建标108-2008) 《文化馆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08〕128号) 《文化馆建设标准》(建标136-2010) 《科学技术馆建设标准》(建标〔2007〕166号) DB37/T 4080 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服务规范 DB3710/T 114 威海市城市书房建设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基本公共文化服务 basic public cultural services 由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以满足公民基本文化需求为主要目的而提供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文 化产品、文化活动以及其他相关服务。 3.2 市(city)、区市 (district city)、村(village) 本文件中的市指威海市;区市指环翠区、文登区、荣成市、乳山市,不包括国家级、省级开发区; 村指行政村。 4 服务设施 1 DB3710/T 170—2022 4.1 图书馆(室) 4.1.1 市应建有一座部颁一级的公共图书馆;区市应建有一座部颁二级以上的公共图书馆。 4.1.2 市、区市应建有公共图书馆,选址、建设用地应符合建标 108-2008 的要求。 4.1.3 各镇(街道)应独立或依托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分别设置镇(街道)图书馆。选址、建设用地应参照建 标 108-2008 的要求执行。中心镇或面积较大、人口较多的镇(街道)宜增加建筑面积。 4.1.4 服务人口 5000 人以上的村(社区),应设置村(社区)图书馆分馆,建筑面积应不低于 100 ㎡;服务 人口 5000 人以下的村(社区),设置图书馆基层服务点,应与村(社区)文化活动中心融合。 4.1.5 宜在城市街区及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商业设施、交通枢纽等场所规划设置城市书房,城市书 房的建设应符合 DB3710/T 114 的要求。 4.1.6 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等单位宜设置图书馆基层服务点,建筑面积应不低于 35 ㎡。 4.1.7 各级图书馆应结合实际,配备服务提供所需要的设施设备。 4.1.8 市、区市公共图书馆应配备针对残障人士的服务设施,宜设置视障人士阅读区并提供相应服务, 设施配备与服务提供应符合 GB/T 36719 的要求。 4.2 文化馆 4.2.1 市应建有一座部颁一级的文化馆;区市应建有一座部颁二级以上的文化馆。 4.2.2 市、区市应建有文化馆,其建设用地面积、建筑密度、室外活动场地面积等应符合建标〔2008〕 128 号的相关规定。 4.2.3 镇(街道)应建有具备文化、体育、党员教育、科普服务功能的综合文化站,应符合建标 136-2010 的要求。 4.2.4 村(社区)应建有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文化遗产保护等功能 于一体的文化活动中心,应符合 DB37/T 4080 的要求。 4.2.5 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应与新时代文明实践所、实践站融合 建设。 4.2.6 市应建有非遗展示馆,区市应建有非遗馆或展示中心。 4.3 博物馆 4.3.1 4.3.2 4.4 市应建有一座部颁二级以上的综合类博物馆。 区市宜建有一座部颁三级以上的综合类博物馆。 美术馆 市应建有公共美术馆。 4.5 4.5.1 4.5.2 4.5.3 4.6 4.6.1 4.6.2 4.6.3 2 广电设施 市、区市应设立符合建设标准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广播电视发射(监测)台。 镇应设立广电站(含有线电视机房和广播站),村应建成广播室,设备配置达到省颁标准。 区市应建有多厅数字影院,放映厅宜不少于 3 个,应达到 GB/T 21048 三星级及以上标准。 体育设施 应完善四级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 3 ㎡。 市、区市应设立公共体育场和全民健身中心。 镇(街道)应建设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宜与综合文化站融合建设。 DB37/T 170—2022 4.6.4 村(社区)建设健身点,宜与基层综合性服务活动中心合建,实现“15 分钟健身圈”便民体育 设施全覆盖。 4.7 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 4.7.1 区市建有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镇(街道)建有新时代文明实践所,村(社区)建有新时代文 明实践站。 4.7.2 新时代文明实践基地宜与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服务场所融合建设。 4.8 科技馆 市应建有科学技术馆(以下简称科技馆),应符合建标〔2007〕166号的要求。 4.9 方志馆 市、区市建有方志馆。 4.10 工人文化宫 市、区市宜建有工人文化宫。 4.11 青少年活动中心(青少年宫) 市、区市宜建有青少年活动中心(青少年宫)。 4.12 妇女儿童活动中心 市、区市宜建有妇女儿童活动中心。 4.13 流动设施 市、区市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应根据实际需求配备流动文化设施设备。 4.14 开发区公共文化服务综合设施 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应建有区级综合文化设施,建设标准可参照区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 4.15 其他 4.15.1 4.15.2 5 5.1 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应为残疾人配备无障碍设施。 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人口密集的公共文化场所应配备必要的安检设备。 服务项目 读书看报 5.1.1 公共图书馆应免费开放。市级馆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 63h。区市图书馆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 56h。 图书馆分馆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 48h。城市书房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 84h。乡村书房每周开放时间不少 于 56h。图书室和农家书屋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 40h。 5.1.2 公共图书馆人均藏书 1.2 册以上,人均年新增藏书量(含电子文献)不少于 0.07 册。 5.1.3 农家书屋藏书量不少于 1500 册,年新增图书不少于 60 种。 3 DB3710/T 170—2022 5.1.4 市、区市公共图书馆每年组织送书下乡不少于 1 万册;区市公共图书馆对镇图书分馆每年配送 更新不少于 4 次。 5.1.5 公共图书馆中心馆-总分馆服务体系数字资源总量达到 50TB。中心馆可用数字资源不低于 30TB, 总馆可用数字资源不低于 4TB。公共图书馆宜完整、系统收集与保存地方文献,开发、建设地方文献数 据库。 5.1.6 市、区市、开发区每年举办不少于 50 次全民阅读活动。 5.1.7 在城镇主要街道、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等人流密集地点应设置阅报栏或电子显示屏,提供时政、 三农、科普、文化、生活等方面的信息服务,普及科学文化知识。 5.1.8 城市书房配备图书不低于 5000 册,并结合实际配备相应数量阅览座席。 5.1.9 公共图书馆应为社会力量建设的图书馆、图书室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5.1.10 图书馆流动图书车每年进入社区、乡村、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和学校等单位的服务场 次不低于 60 次。 5.2 收听广播 5.2.1 应为全民提供突发事件应急广播服务。 5.2.2 应通过直播卫星,免费提供 17 套广播节目;通过无线模拟,免费提供不低于 6 套广播节目;通 过数字音频,免费提供不低于 15 套广播节目。 5.3 收看电视 5.3.1 有线电视联网率达 100%(海岛包括微波方式),农村有线数字(含网络电视)电视实际入户率 达 90%以上;电视自办对农栏目每周达 3 档(含)以上,平均每档不少于 10min。 5.3.2 通过直播卫星提供 25 套电视节目,通过地面数字电视提供不低于 16 套电视节目,未完成无线 数字化转换的地区,提供不少于 5 套电视节目。 5.3.3 应在城市和有线电视通达的农村地区,为城乡低保户免费提供基本有线(数字)电视节目。 5.4 观赏电影 5.4.1 应为农村群众提供数字电影放映服务,创新机制回应群众观影需求,及时更新电影资源库,每 年每村放映场次不少于 12 次。 5.4.2 每学期为中小学生免费放映 2 部以上爱国主义教育影片。 5.4.3 科技馆依托展厅资源,开展青少年科普等主题观影活动,每年活动次数不少于 150 次。 5.5 文化惠民演出 5.5.1 各区市、开发区采取多种方式,合理安排时间,每年在每个行政村开展戏曲等文艺演出活动 5 次以上。每场演出时长 60min~90min,戏曲专场可演出整本大戏或多个小戏、折子戏,大戏时长根据 演出内容灵活掌握,综合演出一般不少于 12 个节目。 5.5.2 国有剧院每年举办公益性演出不少于 12 次。 5.6 文体活动 5.6.1 文化馆每年组织开展群众文体活动不少于 100 次。 5.6.2 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中心)每年组织开展群众文体活动不少于 30 次,村(社区)有 1 个~ 2 个常年坚持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品牌文化活动,年开展综合性文体活动不少于 5 次。 5.6.3 公共文化体育机构免费指导群众文体活动常态化开展。 4 DB37/T 170—2022 5.6.4 5.6.5 5.6.6 5.

pdf文档 DB3710-T 170-2022 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规范 威海市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12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0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12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DB3710-T 170-2022 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规范 威海市 第 1 页 DB3710-T 170-2022 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规范 威海市 第 2 页 DB3710-T 170-2022 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规范 威海市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SC 于 2022-11-04 04:43:45上传分享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