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公司报告
ICS97.220 Y5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19079.30—2013 体 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 第30部分:山地户外场所 Operationconditionsandtechnicalrequirementsforgymnasiumand playground—Part30:Mountainoutdoorplace 2013-10-10发布 2014-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 言 GB19079的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GB19079《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分为以下部分: ———第1部分:游泳场所; ———第2部分:卡丁车场所; ———第3部分:蹦极场所; ———第4部分:攀岩场所; ———第5部分:轮滑场所; ———第6部分:滑雪场所; ———第7部分:花样滑冰场所; ———第8部分:射击场所; ———第9部分:射箭场所; ———第10部分:潜水场所; ———第11部分:漂流场所; ———第12部分:伞翼滑翔场所; ———第13部分:气球与飞艇场所; ———第19部分:拓展场所; ———第20部分:冰球场所; ———第21部分:拳击场所; ———第22部分:跆拳道场所; ———第23部分:蹦床场所; ———第24部分:运动飞机场所; ———第25部分:跳伞场所; ———第26部分:航空航天模型场所; ———第27部分:定向、无线电测向场所; ———第28部分:武术散打场所; ———第29部分:攀冰场所; ———第30部分:山地户外场所; ———第31部分:高山探险场所; …… 本部分为GB19079的第30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国家体育总局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国家体育总局登山运动管理中心、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科学研究所、中国地质大学 (武汉)。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颜金安、张志坚、董范、周锦琳、薛云、方翔。 ⅠGB19079.30—2013 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 第30部分:山地户外场所 1 范围 GB19079的本部分规定了山地户外场所开放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与基本技术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向社会开放的经营性山地户外场所。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T10001.1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21734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 场址及配套设施 GB/T23268.1 运动保护装备要求 第1部分:登山动力绳 JT/T107 船用工作救生衣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山地户外运动 mountainoutdoorsports 在海拔3500m以下(西藏地区海拔5000m以下)山地自然条件下开展的训练、竞赛、健身和休闲 等活动。 注:不包括自然岩壁、冰壁的攀登活动。 3.2 山地户外场所 mountainoutdoorplace 山地户外运动的活动区域,包括山地户外运动基地、主题公园,以及山间徒步(登山)道、固定岩降路 线等。 3.3 山地户外运动技术指导人员 mountainoutdoorsportsinstructors 传授山地户外运动理论和技能的人员。 3.4 山地户外运动参与者 mountainoutdoorsportsparticipants 参加山地户外运动的人员。 3.5 山地户外运动持续时间 durationofmountainoutdoorsports 连续进行山地户外运动的时间,其间休息时间每次不超过20min,每小时不多于1次。 1GB19079.30—2013 4 从业人员资格 山地户外运动技术指导人员、救生人员等应持有相关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方能上岗。 5 场地、设施设备条件 5.1 山地户外场所 5.1.1 应为地质条件稳定的安全区域。 5.1.2 有清晰、醒目、牢固的项目指示牌、地图、公告牌、救护站、危险区域警示牌等标识。 5.1.3 公共指示用标识应符合GB/T10001.1的要求。 5.1.4 场所环境水源应符合GB3838的要求。 5.1.5 项目营区应配备水源和厕所。 5.2 设施设备 5.2.1 安全带、头盔、铁锁、静力绳、扁带、快挂、上升器、下降器、制动保护器等装备,应具有产品质量检 验合格证明。 5.2.2 动力绳应符合GB/T23268.1的要求。 5.2.3 水上救生技术装备和器材应符合JT/T107规定的要求。 5.2.4 应设置紧急避难所。紧急避难所应符合GB21734规定的要求。 6 卫生、环境管理要求 垃圾处理系统、污水处理系统应符合相关规定。 7 安全保障 7.1 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安全管理与救护制度,以及设备设施维护制度,应急预警 制度。 7.2 应建立区域性山地救援体系。 7.3 登山户外运动应有活动方案、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其中活动方案应包括活动区域范围(附图)和 活动路线(附图)。 7.4 应制定《安全须知》并在每次活动前对山地户外运动参与者进行宣示。 7.5 不得在雷雨、飓风、冰雹等恶劣天气条件下开展山地户外运动。 7.6 山地户外运动持续时间超过8h的活动,山地户外运动技术指导人员与山地户外运动参与者比例 应不小于1∶12。 7.7 需要专业技术装备的,有溯溪、溪降、岩降其中一项以上的专业技术性项目的活动,山地户外运动 技术指导人员与山地户外运动参与者比例应不小于1∶5。 7.8 山地户外场所应配备安全巡视员和维护保养人员。 7.9 山地户外场所从业人员上岗应佩戴明显标识。 2GB19079.30—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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