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97.220
Y5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19079.22—2013
体
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
第22部分:跆拳道场所
Operationconditionsandtechnicalrequirementsfor
gymnasiumandplayground—
Part22:Taekwondovenue
2013-12-31发布 2014-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 言
GB19079的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GB19079《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分为以下部分:
———第1部分:游泳场所;
———第2部分:卡丁车场所;
———第3部分:蹦极场所;
———第4部分:攀岩场所;
———第5部分:轮滑场所;
———第6部分:滑雪场所;
———第7部分:花样滑冰场所;
———第8部分:射击场所;
———第9部分:射箭场所;
———第10部分:潜水场所;
———第11部分:漂流场所;
———第12部分:伞翼滑翔场所;
———第13部分:气球与飞艇场所;
———第19部分:拓展场所;
———第20部分:冰球场所;
———第21部分:拳击场所;
———第22部分:跆拳道场所;
———第23部分:蹦床场所;
———第24部分:运动飞机场所;
———第25部分:跳伞场所;
———第26部分:航空航天模型场所;
———第27部分:定向、无线电测向场所;
———第28部分:武术散打场所;
———第29部分:攀冰场所;
———第30部分:山地户外场所;
———第31部分:高山探险场所;
……
本部分为GB19079的第22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国家体育总局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国家拳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科学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董军、曹涛、王强、贾檀、朴松杰、胡亚军、张银余、颜红伟。
ⅠGB19079.22—2013
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
第22部分:跆拳道场所
1 范围
GB19079的本部分规定了向社会开放的跆拳道场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基本技术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向社会开放的跆拳道场所。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0001.1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跆拳道场所 taekwondovenue
能够满足人们进行跆拳道训练、竞赛、健身和休闲等活动的场所。
3.2
跆拳道技术指导人员 taekwondoinstructor
传授跆拳道运动理论和技能的人员。
4 从业人员资格
跆拳道技术指导人员应持有相关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方能上岗。
5 场地、设施设备条件
5.1 跆拳道场所使用面积应不小于100m2,且宽度应不小于8m。
5.2 跆拳道场所地面应铺设跆拳道垫子,场所内所有固定的突出物、锐边、锐角等应有防护措施。
5.3 跆拳道场所距地面2.5m之内不应有障碍物,光照度应不低于100lx。
5.4 跆拳道场所应设有更衣室。
5.5 跆拳道场所出入口和更衣室应有公共标识,并符合GB/T10001.1的要求。
5.6 训练及防护用品应取得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6 卫生、环境管理要求
跆拳道场所应有通风设施,保障室内外空气对流。
1GB19079.22—2013
7 安全保障
7.1 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安全管理与救护制度、设备设施维护制度,以及卫生环境管理
等制度。
7.2 应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7.3 应在明显位置标示“跆拳道场所须知”,对涉及安全的事项和特殊要求做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
7.4 开放期间人均活动场地面积应不少于4m2。
7.5 跆拳道场所应有不少于1名跆拳道技术指导人员,并在醒目位置公示指导人员名录及照片。开放
期间每名跆拳道技术指导人员在同一时间指导人数不得超过30人。
7.6 进行对抗训练时,应保证训练人员穿戴跆拳道护具和训练用品。
7.7 跆拳道场所从业人员上岗应佩戴明显标识。
7.8 紧急疏散通道和出口应有标识并保持畅通。
2GB19079.22—2013
GB 19079.22-2013 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 第22部分 跆拳道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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