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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080.01 A10 DB6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标准 DB65/T 2874-2008 洗染企业(个体)分等定级要求 Grade request for Private Laundry Business 地方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2008-04-15发布 2008-04-20实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65/T2874-2008 前言 本标准由巴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贸委归口。 本标准由巴州质量技术监督局、乌鲁木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巴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巴州消费者协 会、自治区洗染行业协会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仲路、马静、杨淼、黄红莉、江志新。 地方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DB65/T 2874-2008 洗染企业(个体)分等定级要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特级、一级、二级、三级洗染企业(个体)应具备的经营服务场地、设备设施、技术 水平服务规范的基本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境内从事洗染业经营活动的各种经济成分的洗染企业(个体)。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4287 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2348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GB 16204 车间空气中四氯乙烯卫生标准 SB/T 10271 洗染业开业的专业条件和技术要求 DB65/T2873 商业洗衣洗涤服务质量规范 3洗染企业基本要求 3.1洗染企业开业应符合SB/T10271的规定。 3.2洗染企业的经营活动应符合的DB65/T2873的要求。 4等级店要求 4.1特级店 4.1.1经营服务场地应符合以下要求: 总面积不少于100m~150m,其中营业面积不少于80㎡; -门面装饰美观大方,字号牌匾的文字书写规范、工整、醒目,店堂内外橱窗宽散、明亮、透 视空间具有鲜明的经营特色; -店堂醒目位置悬挂营业执照、服务项目、价目表、服务公约、等级证明及洗染、贮存服装的 科普知识宣传栏等; 设备布局合理,设施干净整洁,接收的脏衣物与加工后干净衣物要分开存放,单独收取; 要有保洁能力好的衣柜或自动传送系统; 门店服务实行电脑管理; 有顾客坐等休息的场所、设施。 4.1.2设备设施应符合以下要求: 具备与等级相适应的干洗、水洗、染色、烘干、熨烫整理、织补、皮革及裘皮服装的清洗保 养等生产设备(不用开启式干洗设备),其性能指标符合国家安全环保要求; 具备防火、防电、防污染、报警等安全防护设施。通风、空调、取暖,上下水道灵敏有效, 定期检修。污水及废气的排放应符合GB4287、GB8978、GB16204的规定,噪声应符合GB12348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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