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5.020.01 B 01 DB41 河 南 省 地 方 标 准 DB41/T 1280—2016 林业外资项目森林经营管理技术规程 2016 - 08 - 31 发布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 - 11 - 30 实施 发 布 DB41/T 1280—2016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南省林业厅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南省林业产业发展中心、河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肖武奇、聂爱社、裴卫国、周三强、张向阳、温保良、邓坦。 本标准参加起草人:范增伟、栗宏军、李秋林、严东波、周晶晶、王超、李云、李洪超。 I DB41/T 1280—2016 林业外资项目森林经营管理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林业外资项目森林经营管理的术语和定义、总则、林木分级、抚育、间伐、卫生伐、 修枝、林地管理、生物多样性保护、抚育作业设计、抚育作业施工、作业监督与检查验收、档案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林业外资项目的森林经营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5781-2015 森林抚育规程 GB/T 18337.3 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 LY/T 1646 森林采伐作业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不良木选择体系 根据林木分级标准,从林分中选择需要伐除的不良木,逐步淘汰所有不能实现营林目标或预期森林 功能的树木的抚育技术体系。 3.2 优良木选择体系 根据林木分级标准,从林分中选择要保留的优良树木,优良木应能够实现预期造林目标和发挥森林 功能,伐除影响优良木树冠生长的竞争木,保留有利于促进优良木天然整枝和形成良好干形的功能木的 间伐技术体系。 4 总则 4.1 遵循“近自然林业”经营理念,运用“不良木选择体系”与“优良木选择体系”对不同阶段、不 同类型的森林进行经营管理。 4.2 调整树种组成与林分密度,平衡土壤养分与水分循环,改善林木生长发育的生态条件,缩短森林 培育周期,提高木材质量和工艺价值,发挥森林多种功能。 5 林木分级 5.1 优良木 1 DB41/T 1280—2016 树干圆满通直,天然整枝良好,树冠发育正常,生长旺盛,有培育前途的林木。 5.2 竞争木 与优良木竞争空间、光照和水分,妨碍优良木生长的林木。 5.3 功能木 有利于促进优良木天然整枝和形成良好干形,对土壤有保护和改良作用及伐除后可能出现林窗或林 中空地的林木。 5.4 不良木 没有木材生产潜力、稳定性不高或不健康,不能实现造林目标或预期森林功能的林木。如枯立木、 濒死木、罹病木、被压木、弯曲木、多头木、枝桠粗大与树干尖削度大的林木。 6 抚育 6.1 抚育对象 林业利用外资营造林项目中的所有森林类型。 6.2 抚育方法 采用“不良木选择体系” ,从林分中选择需要伐除的树木,伐除没有木材生产潜力、稳定性不高或 不健康的树木。 对于多头木,仅保留一株生长最优的树干,伐除主干弯曲,侧枝较大的幼树。 对于防护林,伐除偏冠或树冠较小的幼树。 6.3 抚育强度 天然林抚育后,保留密度每公顷不小于 1700 株,适当保持对光的竞争,促进林木形成通直树干。 郁闭度或林冠覆盖度不低于 0.7。在风雪危害严重的地段,首次抚育的郁闭度降低不超过 0.2。 人工林伐除总株数的 15%~25%,伐后保留郁闭度 0.7。 6.4 抚育的开始期和间隔期 6.4.1 抚育开始期 当树高达到 3 m~4 m 时开始作业。作业期从 10 月至次年 2 月。 6.4.2 抚育间隔期 集约经营人工林 3~5 年,一般造林 7~15 年。 7 间伐 7.1 间伐对象 当树高超过 4 m 时,采用 “优良木选择体系” ,从林分中选择要保留的优良树木至轮伐期末。 选择优良木时,应按照如下原则: 2 DB41/T 1280—2016 a)优良木必须能够实现预期造林目标和森林功能。重点考虑的因素有:生命力,稳定性,树干质量 和林分分布情况; b)对于防护林,或者树干不直,质量不高的树木,如果根系牢固,树冠规则且健康,也应作为优良 木保留下来,并根据林分密度,适当伐除竞争木,促进其更好地生长。防护林按照 GB/T 18337.3 的规定执行; c)栎类幼林实施间伐,并以生产矿柱材、食用菌原料为目的时,优良木选择也适用于树高低于 4 m 的树木。 7.2 间伐方法 从林分中选择分布均匀、生长旺盛、稳定性强、符合质量标准的优良木作为保留木直至主伐期。对 影响优良木树冠生长的竞争木进行伐除。坡地上作业时,采用“托运工具”将伐倒木运出作业现场,降 低木材清理造成水土流失的可能性。 7.3 间伐强度 伐除总株数的 15%~35%,伐后保留郁闭度控制在 0.6~0.8。 对于生产大径材的用材林保留密度每公顷 400~600 株。 7.4 间伐周期 根据栽植密度,当树龄达 10 年可进行首次间伐,间伐后保留密度约为每公顷 700 株,树龄达 18 年可进行第二次间伐,间伐后保留密度约为每公顷 500 株。作业期从 10 月至次年 2 月。 8 卫生伐 8.1 目的 以改善林分的卫生状况,减少病虫害和火灾发生,促进林木健康生长。 8.2 对象 遭受病虫害、火灾、风雪、冰冻、干旱等自然灾害和林内卫生状况较差的林分。 8.3 开始时间 林分受害后进行。 8.4 方法和技术要求 伐除容易引起病虫害的枯立木、风(雪压)倒木、风(雪压)折木、濒死木和受病虫害危害的立木。 受害木数量较多时,应适当保留受害较轻的林木,使林分郁闭度保持在 0.6 以上。耐火烧树种在火 灾发生后的 2~3 年内分数次逐步伐除火烧木,首次伐除的严重火烧木不超过林木总株数的 30%。 9 修枝 9.1 条件 在中幼龄林阶段进行,适用于天然整枝不良的林木。 3 DB41/T 1280—2016 9.2 目的 减少节疤,提高木材质量,培育通直优质木材;改善林内通风与光照状况及林木生长条件,减少树 冠火、雪压和风害的受灾程度,防止病虫害蔓延。 9.3 对象 天然整枝不良、枝条影响林内通风和光照的林木。 9.4 方法 修枝常采用切口位置的方法:平切(贴近树干修枝)和留桩,一般采用平切法,对于松树等轮生枝, 宜采用留桩法,修枝时留 1 cm~3 cm 的残桩,以免切口相连造成环状剥皮。 9.5 开始时间 林分郁闭,出现枯枝后开始。针叶树一般是造林后 6~7 年时进行,为防止牲畜啃食林地,修枝可 晚些进行;阔叶树在造林后 2~3 年时进行;速生丰产用材林修枝抚育于造林后第 3 年春季萌芽前或秋 季落叶后进行。修枝一般在晚秋初冬和早春树木休眠期进行,大部分树种以冬末春初为宜。部分萌芽力 强的树种和冬春修枝易形成严重伤流的树种,宜在树木生长旺盛季节进行修枝。 9.6 间隔期 针叶树通常在前一次修枝后出现两轮死枝时再次修枝。阔叶树的间隔期为 2~3 年。 9.7 技术要求 以“轻修枝,留大冠,控制竞争,利用辅养”为原则,避免雨季修枝。 修枝应切口平滑,不撕裂树皮;修枝时应紧贴枝条基部,修枝后切面与树干平,不留茬;尽量少去 枝,不应一次修枝过重,影响树木生长。 修枝高度依培育目标而异,锯材、胶合板材为 6 m~7 m;纤维用材 4 m~5 m;造船材 6 m~9 m; 不同目的的树种按所需材种确定不同生长期的修枝高度。通常,修去枯死枝和林木下部 1~2 轮活枝, 幼龄林修枝高度不超过树高 1/3,中龄林修枝高度不超过树高的 1/2。 10 林地管理 10.1 施肥 通过营养诊断,根据土壤营养元素的丰缺状况、优势树种的种类与年龄,确定施肥的种类与单位面 积施肥量。 10.2 灌溉与排水 防护林带和集约经营用材林应引水灌溉。灌溉时间为早春树液流动前和干旱季节。沼泽化及季节性 积水的林地应挖沟排水。 10.3 地力维护 根据树种与作物的生态习性、森林生长发育阶段,宜间种豆类、花生、药材、牧草等矮杆作物,以 耕代抚,增加地表覆盖、改良土壤、提高经济效益。间种作物应距离树木 0.5 m 以上,株间不可间种。 间作物收获后,应将树叶和间种剩余物返还林地。不应间作或不易间作的林地,每年春、秋季松土,夏 4 DB41/T 1280—2016 季锄草。 10.4 林道维护 对抚育作业林道进行适时的路面修补,如塌方填平、堆方清除、边坡修护、标识维护等。 11 生物多样性保护 11.1 野生动物保护 保留鸟巢、人工鸟巢周围的林木、野生动物隐蔽地的林木、不易引起病虫害的孤立木、枯立木、站 桩、倒木、腐木,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 11.2 野生植物保护 保护林地内的古树、优质林木种质资源、珍稀濒危树种和国家、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11.3 其他相关保护措施 抚育时,应结合除草、修枝等整修防火线,清除可燃物。 保留不影响幼苗、幼树生长的下木和林下灌木。 抚育采伐不得造成林窗。 自然保护区、良种基地、林木种质资源保存库、重要森林景观区周围林分抚育时,应设置大于 30 m 的缓冲带。 12 抚育作业设计 按 GB/T 15781-2015 的规定执行。森林经营管理规划表参见附录 A 中表 A.1、森林经营管理设计模 型表参见附录 B 中表 B.1~B.3。 13 抚育作业施工 13.1 施工前应完成辅助工程设施及生产与生活资料的准备,明确劳动组织和操作方法。 13.2 抚育作业应正确选择采伐木。采伐木(或保留木)胸高处和根颈处要标上明显标记;施工作业期 技术人员现场监督,伐后按现行的木材规格、材质标准合理造材。 13.3 采伐剩余物及修剪的枝条应及时清理并加以利用。 13.4 林地排灌时应防止土壤侵蚀和次生盐碱化,施肥时不应污染环境。 13.5 其他施工要求按 LY/T 1646 的相关规定。 14 作业监督与检查验收 按 GB/T 15781—2015 的规定执行。 15 档案管理 按 GB/T 15781—2015 的规定执行。 5 DB41/T 1280—2016 AA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森林经营管理规划表 森林经营管理规划表见表A.1。 表A.1 森林经营管理规划表 1. 基本信息: ________县________乡_______村 ________组 1.1 位置: 小班号: 小班入口处的地理坐标:纵坐标: 横坐标: 1.2 立地条件: 2 2 总面积(hm ) : 净面积(hm ) : 造林时间: 1.3 森林状况(包括森林类型,主要树种,项目实施前的各类营林活动): 2. 林木特征: 3. 实施计划: 活动 实施时间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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