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3.080 A 16 DB11 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DB11/T 1466—2017 社区管理与服务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management and service of community 2017 - 09 - 14 发布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 01 - 01 实施 发 布 DB11/T 1466—2017 目 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基本要求........................................................................... 1 5 组织架构........................................................................... 2 6 制度建设........................................................................... 3 7 人员要求........................................................................... 4 8 基础保障........................................................................... 4 9 安全应急........................................................................... 5 10 环境管理.......................................................................... 6 11 社区服务.......................................................................... 7 I DB11/T 1466—2017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民政局、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中共北京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民政局、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中共北京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民政局、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中共北京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标 准化研究院。 本标准起草人:谢延智、徐颖、王智玲、赵森、杨宝山、孙先礼、单传华、许晨龙、周玉、田川、 李萌、邓龙政、刘昭、范中明、于思洋、张小霞、冯元利、肖莹。 II DB11/T 1466—2017 社区管理与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社区的基本要求、组织架构、制度建设、人员要求、基础保障、安全应急、环境管理 和社区服务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社区的管理与服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T 10001(所有部分)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GB/T 15566(所有部分)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设置原则与要求 GB/T 19095 生活垃圾分类标志 GB/T 20647(所有部分)社区服务指南 GB/T 31490(所有部分) 社区信息化 DB11/T 384(所有部分)图像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规范 DB11/T 856 门牌、楼牌设置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社区 community 聚居在社区居民委员会辖区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注:改写GB/T 20647.1-2006,定义3.1。 4 基本要求 4.1 社区应依法推进社区党组织建设,定期开展党员民主活动、党员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4.2 社区应依法组织居民开展自治活动。 4.3 社区应依法协助上级党组织、基层人民政府或其派出机关开展工作。 4.4 社区应依法依规组织开展有关监督活动,及时反映意见和提出建议。 4.5 社区应依法依规组织开展社区管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公益服务和便民服务,社区管理与服务应符 合如下原则: a) 全域覆盖,应覆盖社区居民委员会辖区; 1 DB11/T 1466—2017 b) 资源整合,应整合相关部门职能及资源,提高工作效率; c) 社会协同,应改进社区管理与服务方式方法,注重与服务管理对象沟通交流、发挥社会力量参 与社区管理与服务,协同推进社区共同治理; d) 透明规范,应制定完善的工作制度和规范,最大限度公开职能权限的配置、流程以及责任人员 信息,广泛接受居民监督。 5 组织架构 5.1 社区党组织 5.1.1 社区应建立党组织,设立党委、党总支或党支部。 5.1.2 党委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总支部委员会或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 生,委员候选人应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每届任期三年。 5.1.3 党组织应推广社区党员或党员代表议事制度,引导党员参与民主实践,探索党内基层民主实现 形式,带动和促进居民民主自治。 5.1.4 党组织基本工作内容如下: a) 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团结、组织 干部和群众完成社区各项任务; b) 讨论决定社区建设、管理中的重要问题; c) 领导社区居民自治组织,支持和保证其依法充分行使职权,完善公开办事制度,推进社区居民 自治; d) 领导社区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其依照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 e) 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 会稳定; f) 组织党员和群众参加社区建设; g) 加强社区党组织自身建设,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 5.1.5 党组织应依法支持、保证和监督社区居民委员会行使职权,帮助社区居民委员会解决工作困难 和问题;领导和支持社区社会组织依照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协调驻社区单位党组织开展区域化党组织建 设工作。 5.2 社区居民委员会 5.2.1 社区应按照便于管理、便于服务、便于居民自治原则设立社区居民委员会,规模原则上为 1000 至 3000 户。 5.2.2 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应依法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 5.2.3 社区居民委员会应接受社区党组织的领导。 5.2.4 社区居民委员会应下设综合治理、公共卫生、社会福利、人口计划生育、人民调解、文化共建 委员会,可根据实际需要增设其他工作委员会,工作机制完善、职责任务明确。 5.2.5 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对业主委员会、楼院委员会等社区居民组织进行指导和监督。 5.2.6 社区居民委员会应以楼栋或若干平房院为单位,组建居民小组,配备居民小组长、楼院门栋长, 并根据本社区特色和发展需要培育社区社会组织。 5.3 社区服务站 2 DB11/T 1466—2017 5.3.1 社区服务站应接受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统一领导和管理,定期向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 民委员会汇报工作。 5.3.2 社区服务站应工作机制完善、职责任务明确。 5.3.3 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社区服务站成员可交叉任职。 5.3.4 社区服务站可根据需求设置就业服务与劳动维权、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人口计生与公共卫生、 社区治安与综合治理、社区综合事务等岗位。 6 制度建设 6.1 社区党建工作制度 6.1.1 应建立社区党组织基本制度,包括“三会一课”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员组织生活会制 度、党员汇报制度、主题党日制度、党支部换届选举制度、党务公开制度和党组织书记党建述职制度等。 6.1.2 应建立党员教育管理制度,包括发展党员制度、党员教育培训制度、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制度、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制度等。 6.1.3 应完善党员设岗定责、依岗承诺、志愿服务和帮扶结对等制度。 6.1.4 应建立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驻区单位共建联席会议制度。 6.1.5 应建立社区内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见面日制度、居民代表定期入户制度。 6.2 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制度 6.2.1 应建立健全印章管理、财产财务管理、档案管理、项目管理、培训学习等各项管理制度。 6.2.2 应建立规范社区居务公开制度,与居民切身利益相关的社区重大事务及时公开,社区财务收支、 管理使用情况每季度公开 1 次, 一般的社区事项每半年公开 1 次,居务公开栏应设置在社区显著位置。 6.2.3 应建立健全民主自治制度,具体包括: a) 建立社区民主选举制度,依法实行选举,选举工作组织严密、程序依法规范,民主氛围良好; b) 建立社区民主决策制度, 居民会议制度健全完善,按照规定的程序召开社区居民会议或社区 居民代表会议,研究解决社区热点、难点问题及社区重大事项; c) 建立社区民主协商制度,议事协商会议制度、民主听证会制度健全完善,按照要求召开社区 议事协商会议,对涉及社区居民切身利益的重大公共事务及时召开社区民主听证会; d) 建立社区民主监督制度,对街道办事处、政府部门派出站所及工作人员、社区居民委员会工 作监督到位; e) 建立社区民主评议制度,职责任务明确,程序透明规范,结果及时公开, 社区居民委员会组 织居民对供水、供电、供气、电信、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市政服务单位在社区的服务情况 进行监督、评议; f) 依法制定社区自治章程、社区居民公约,及时修订。 6.2.4 应建立社区党组织领导、社区居民委员会牵头、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参与的协调机制, 及时解决物业服务纠纷,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6.2.5 应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驻区单位为成员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资源共 享、社区共建事项,鼓励驻区单位积极参与社区建设。 6.2.6 应建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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