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13.060.10 D 14 吉 DB22 林 省 地 方 标 准 DB 22/T 2766—2017 地下水资料整编规程 Code for groundwater data processing 2017 - 12 - 11 发布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 - 04 - 01 实施 发 布 DB22/T 2766—2017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吉林省水文水资源局(吉林省水环境监测中心)提出。 本标准由吉林省水利厅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省水文水资源局(吉林省水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韩正茂、王艳秋、金颖、王帆、孙启运、孟慧颖、刘双林、高薇、韩京龙、丁 元芳、刘玉申、李华、王奕、焦志超、柴禾蕾、张驰、董小辉、邰伟。 I DB22/T 2766—2017 地下水资料整编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地下水资料整编的术语和定义,整编工作阶段及质量,综合说明,地下水水位(埋深)、 水温、水质资料的整编方法和成果图表的编制说明。 本标准适用于水利部门的资料整编工作。其他部门开展地下水资料整编工作,可参照本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4848-2017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 51040-2014 地下水监测工程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地下水 groundwater 埋藏于地表以下的各种形式的重力水。 3.2 潜水 phreatic water 地表以下,第一个稳定隔水层以上具有自由水面的地下水。 3.3 承压水 confined water 充满于上下两个相对隔水层之间的具有承压性质的地下水。 3.4 水文地质单元 hydrogeological unit 是由隔水或相对隔水边界圈围的,由含水层和相对隔水层组合而成的,内部具有统一水力联系的赋 存地下水的岩系。 3.5 地质年代 geological time 地壳上不同时期的岩石和地层在形成过程中的时间和顺序。 3.6 含水层 aquifer 是饱水并能传输与给出相当数量水的岩层。 3.7 地下水监测 groundwater monitoring 1 DB22/T 2766—2017 通过地下水监测井获取地下水水位、水量、水质和水温等信息的过程。 3.8 地下水水位 groundwater stage 地下水自由水面的高程。 3.9 地下水埋深 depth to water table 地下水自由水面距地表面的距离。 3.10 地下水开采量 groundwater exploitation 单位时间内在某区域内所提取的地下水量。 3.11 地下水资料整编 groundwater data processing 对原始的地下水监测资料进行整理、分析、审核、汇编、刊印和存储等工作的总称。 3.12 合理性检查 rational examination 为保证资料整编的质量,根据地下水要素的变化规律和各要素间的关系,对整编成果的规律性所作 的检验工作。 4 资料整编工作阶段及质量 4.1 资料整编工作阶段 4.1.1 4.1.1.1 整理阶段 监测井资料考证 4.1.1.1.1 考证的资料包括: a) 监测井位置、监测井编码等基础信息; b) 监测方法、误差; c) 监测井布设、停测、更换的时间,监测井类别、监测项目、频次等变动情况; d) 监测井新建、迁移时应编制地下水监测井基础信息表,详见附录 A; e) 监测设备检定和校测情况; f) 监测井附近影响监测精度的环境变化情况; g) 自动监测井运行和维护日志; h) 监测井淤积、洗井、灵敏度试验情况; i) 高程测量(包括引测、复测和校测)记录。 4.1.1.1.2 经考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监测井,相应监测资料不予整编: a) 监测方法错误; b) 监测设备经检定或校核,监测误差超过 GB/T 51040 规定的允许范围; c) 监测井淤积,导致井深小于监测目的含水层埋深。 4.1.1.2 原始监测资料审核 4.1.1.2.1 审核的资料包括: a) 监测井原始记录资料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正确; 2 DB22/T 2766—2017 b) 是否存在缺测、漏测、伪造资料等现象,观测值是否合理、可靠; c) 原始记载表各项数据计算是否正确; d) 单井监测资料合理性; e) 对异常数据进行分析并做出解释。 监测井原始资料记录表格式及填制方法详见附录B。 4.1.1.2.2 经审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监测井,相应资料不予整编: a) 监测方法错误; b) 监测误差超过 GB/T 51040 规定的允许范围; c) 监测资料有伪造成分。 4.1.1.3 数据录入与图表编制 4.1.1.3.1 4.1.1.3.2 4.1.1.3.3 4.1.1.4 对原始资料进行整理、录入; 编制整编成果图表; 对成果图表进行合理性检查。 编制资料说明 根据资料情况、审查结果,结合本年度工作情况,编制《××县(市、区)××年地下水动态监测 工作总结》与《××县(市、区)××年地下水动态分析报告》,编制技术要求详见附录C和附录D。 4.1.2 初审阶段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a) 全面审查原始资料; b) 对监测井考证及整编成果进行全面检查; c) 审查单井监测成果合理性,并进行区域合理性检查; d) 进行资料质量评定; e) 结合本年度工作情况,编制《××市(州)××年地下水动态监测工作总结》与《××市(州) ××年地下水动态分析报告》。 4.1.3 复审阶段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a) 全面审查原始资料; b) 对监测井考证及整编成果进行全面检查; c) 复查单井、区域合理性检查成果,进行综合性合理性检查; d) 评定整编成果质量,并进行验收、归档。 4.1.4 汇编阶段 4.1.4.1 a) b) c) d)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对所有成果进行统一检查; 编制资料说明; 编印《地下水动态资料年鉴》; 结合本年度工作情况,编制《吉林省××年地下水动态监测工作总结》与《吉林省××年地下 水动态分析报告》。 4.1.4.2 《地下水动态资料年鉴》内容包括: 3 DB22/T 2766—2017 a) 综合说明及图表: 1) 编印说明; 2) 目录; 3) 监测井一览表; 4) 监测井分布图; b) 地下水水位(埋深)表; c) 地下水水温表; d) 地下水水质监测分析成果表。 4.1.5 初审、复审阶段审查资料: 4.1.5.1 原始资料 主要包括以下资料: a) 地下水水位(埋深)、水温观测记录簿; b) 水质检测成果; c) 考证资料。测站新设、迁移时同时提供《地下水监测井基础信息表》; d) 资料数量统计表,详见附录 E。 4.1.5.2 成果资料 主要包括以下成果资料: a) 水位、水温与水质数据成果,地下水监测井一览表; b) 地下水开发利用成果; c) 地下水资料数据库。 4.2 质量标准 资料整编各阶段均应满足以下标准: a) 项目完整,图表齐全; b) 考证清楚,方法合理; c) 资料可靠,方法正确; d) 说明完备,规格统一; e) 数据准确,符号无误。无系统、特征值错误,数字错误不超过 1/10000。 5 综合说明 5.1 编印说明 5.1.1 刊印成果 按市(州)及县(市、区)统计本册年鉴刊印成果表项及数量,表格格式详见表1。 表1 序号 4 市(州) 县(市、区) 刊印成果表项及数量统计表 地下水水位(埋深) 五日 汛期逐日 全年逐日 自动监测 合计 水温 水质 总计 DB22/T 2766—2017 5.1.2 监测井变动 说明监测井新建、撤销、迁移情况,监测任务变动情况,监测井基础信息变动情况,必要时可列表 说明。 5.1.3 符号说明 年鉴中使用的符号及含义说明,详见表2。 表2 序号 符号 符号及含义说明 含义 使用说明 缺测或资料不全而无法统计的项目,应有而暂缺的待考证项目,资料质量太差而舍 — 1 缺测或缺项 弃的项目,应在相应栏内填此符号。按规定不观测或不统计的项目,相应栏任其空 白。 2 ※ 欠准或可疑 3 + 改正 4 ○ + 插补 5 ( ) 不全 5.1.4 数据可疑或欠准而又无法改正时,应在该数据右侧填此符号。 原始资料可疑,但在资料整理过程中对其进行了改正时,应在该数据右侧填此符号。 资料缺测,但经过调查补充或参照有关资料进行插补的数据,应在该数据右侧填此 符号。 资料不全时相应统计数据填此符号。 单位说明 年鉴中数据的单位与精度。 5.1.5 其他内容 对资料有影响的环境变化情况说明,如:大范围地下水监测井设立、撤销、改造,水利工程建设等 情况。 5.2 目录 依次编排年鉴所含内容及起始页码。 5.3 监测井一览表 5.3.1 填写方法 5.3.1.1 序号 各县(市、区)监测井均按1、2、3……顺序单独编号。 5.3.1.2 监测井编码 编码方法详见附录F。 5.3.1.3 5.3.1.3.1 监测井名称 以所属自然屯、村、小区、单位为名称。 示例: 5 DB22/T 2766—2017 二道区泉眼镇泉眼屯,其名称为“泉眼”;长春市净月区临河街银湖柳苑院内,其名称为“银湖柳 苑”;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水利大厦院内,其名称为“水利大厦”。 5.3.1.3.2 同一地点具有多眼监测井,在监测井名称后加 1、2、……。 示例: “泉眼1”、“泉眼2”、……。 5.3.1.4 监测井位置 填至自然屯或与参照物的相对方向与距离,方向按N、NE、E、SE、S、SW、W、NW八个方位填写,单 位“m”,精确至十位: a) 监测井在农户或小区院内,填写至农户或小区; 示例: 长春市二道区泉眼镇泉眼屯张明阳家院内;长春市净月区临河街银湖柳苑小区院内。 b) 监测井在单位院内,填写至单位; 示例: 长春市南关区繁荣东路吉林省水文水资源局院内。 示例: c) 监测井不在农户或单位院内,填写与附近固定且明显参照物的方向及距离,距离按四舍五入计。 示例: 长春市二道区泉眼镇泉眼屯老杨养猪场E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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