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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5.020.40 B 60 DB41 河 南 省 地 方 标 准 DB41/T 384—2018 代替 DB41/T 384—2004 林木品种审定规范 2018 - 06 -19 发布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 - 09 -19 实施 发 布 DB41/T 384—2018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审定范围 .......................................................................... 2 5 审定指标 .......................................................................... 2 6 审定组织 .......................................................................... 4 7 审定程序 .......................................................................... 4 8 公告备案 .......................................................................... 6 9 颁发证书 .......................................................................... 6 10 档案管理 ......................................................................... 7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河南省林木品种审定申请书格式 .................................... 8 附录 B(规范性附录) 河南省林木良种编号及命名 ....................................... 13 I DB41/T 384—2018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DB41/T 384—2004《林木品种审定规范》,与DB41/T 384—2004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适用范围(见第1章,2004年版的第1章); ——增加了部分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 ——修改了审定范围(见第4章,2004年版的第3章); ——修改了审定指标(见第5章,2004年版的第4章); ——修改了审定组织(见第6章,2004年版的第5章); ——修改了审定程序(见第7章,2004年版的第6章); ——修改了公告与证书的内容(见第8章和第9章,2004年版的第7章); ——增加了档案管理(见第10章); ——删除了主要用材树种良种指标、主要经济林树种良种指标(见2004年版的附录A和附录B); ——修改了河南省林木品种审定申请书(见附录A,2004年版的附录C); ——修改了河南省林木良种编号及命名(见附录B, 2004年版的附录D)。 本标准由河南省林业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南省经济林和林木种苗工作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申洁梅、高福玲、郑晓敏、谭运德、刘占朝、崔向清、闫凤国。 本标准参加起草人:乔良、李红卫、赵庆涛、丁朝阳、卫发兴、李玉峰、宋言生、穆笋、王丽、彭 志强、李冰、周红勇、张开颜、樊睿。 本标准2004年11月首次发布,2018年6月第一次修订。 II DB41/T 384—2018 林木品种审定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林木品种审定的术语和定义、审定范围、审定指标、审定组织、审定程序、公告备案、 颁发证书、档案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林木品种审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6620 林木育种及种子管理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GB/T 1662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林木品种 经过人工选育或者发现并经过改良,形态特征和生物学特性一致,遗传性状相对稳定的林木群体。 3.2 种子 林木的种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包括籽粒、果实、根、茎、苗、芽、叶、花等。 3.3 种源 取得种子或其它繁殖材料的原产地理区域。 3.4 家系 同一植株(或无性系)的自由授粉子代,或双亲控制授粉生产的子代总和。前者称半同胞家系,后 者称全同胞家系。 3.5 无性系 由同一原株营养繁殖产生的植株总和。 3.6 母树林 在优良天然林或确知种源的优良人工林的基础上,通过留优去劣,为生产遗传品质较好的林木种子 而营建的采种林分。 3.7 种子园 用优树无性系或家系按设计要求营建、实行集约经营、以生产优良遗传品质和播种品质种子为目的 的特种人工林。 1 DB41/T 384—2018 3.8 轮伐期 在皆伐作业的森林经营单位内,把全部林分轮伐一遍所需的时间。对同一林地,林木成熟采伐后, 通过更新、培育又达到成熟,再度进行采伐的间隔期限。 3.9 区域试验 在品种或者林木良种投入生产使用以前,确定其适生地域、适用价值和推广范围的多地域的比较试 验。 3.10 特异性 一个林木品种有一个以上性状明显区别于已知品种。 3.11 一致性 品种的特性除可预期的自然变异外,群体内个体间相关的特征或者特性表现一致。 3.12 稳定性 品种经过反复繁殖后或者在特定繁殖周期结束时,其主要性状保持不变。 3.13 品种审定 单位或个人选育的林木品种,经省级以上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审查、评价和认可,并进行良种定名、 编号、登记,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公告使用的过程。 3.14 品种认定 对正在测定尚不具备审定条件的优良林木品种,如生产确需使用的,经省级以上林木品种审定委员 会审查,通过认定后,由同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公告,在规定时间内可作良种使用的过程。 3.15 林木良种 通过审定的主要林木品种,在一定区域内,其产量、适应性、抗性等方面明显优于当前主栽材料的 繁殖材料和种植材料。 4 审定范围 4.1 4.2 4.3 4.4 4.5 经区域试验证实,在一定区域内生产上有较高使用价值、性状优良的林木品种。 优良种源区的优良林分或者良种基地的种子园与母树林生产的种子。 有特殊使用价值的种源、家系、无性系、品种。 引种驯化成功的树种及其优良种源、家系、无性系、品种。 获得商品化生产许可的转基因林木品种。 5 审定指标 5.1 良种指标 5.1.1 用材林树种 2 DB41/T 384—2018 5.1.1.1 在同等立地条件下,单位面积木材产量显著大于当地主要栽培种或已推广良种: a) 阔叶树种具有速生、丰产、优质、抗逆性强和适应性好等综合优良特性或品质,与当地主要栽 培种或已推广的良种相比,材积增益 10%以上;具有速生、丰产的单项优良特性,其他性状一 般,与当地主要栽培种或已推广的良种相比,材积增益 15%以上; b) 针叶树种优良种源和母树林的种子,造林后材积增益 5%以上;种子园的种子,材积增益 10%以 上,优良家系、优良无性系,材积增益 15%以上; c) 引种成功的树种及其优良种源、家系、无性系、品种,材积增益大于当地同类主要栽培种或已 推广良种 15%以上。 5.1.1.2 材质优良,具有某种或多种特殊使用价值(如建筑、纤维、造纸、板材、家具、雕刻等), 且相关性状显著优于当地主要栽培种或已推广良种。 5.1.1.3 某种或多种抗性性状(如抗病、抗虫、抗盐碱、抗干旱、抗风沙、耐瘠薄、耐低温、耐积水 等),显著优于当地主要栽培种或已推广良种。 5.1.2 经济林树种 5.1.2.1 在同等立地条件下,经遗传测定,产量增益显著。其中,在实现良种化地区,产量增益应高 于已推广品种 15%;在未实现良种化地区,产量增益应高于当地平均产量的 30%以上;引种成功的品种 产量应高于当地主要栽培种或已推广良种 15%以上。 5.1.2.2 某种或多种品质(营养、药用等有效成分含量、易加工、耐贮藏、易保存、易采集等)指标 显著优于当地主要栽培种或已推广良种,或具有成熟期优势。 5.1.2.3 某种或多种抗性性状(如抗病、抗虫、抗盐碱、抗干旱、抗风沙、耐瘠薄、耐低温、耐积水 等),显著优于当地主要栽培种或已推广良种。 5.1.3 生态林树种 在同等立地条件下,干物质产量高或水源涵养、水土保持、防风固沙、吸收有害物质等生态服务功 能强,具有较强的抗逆性(如抗寒、耐干旱、耐盐碱、耐瘠薄、抗污染等)、适应性以及较高的遗传稳 定性,且某种或多种性状显著优于当地主要栽培种或已推广良种。 5.1.4 园林绿化植物 与原有品种相比具有新颖性、特异性等,某种或多种观赏性状(如株型、枝型、叶形、叶色、皮色、 花色、花型、花期等)以及抗逆性(如抗寒、耐干旱、耐盐碱、耐瘠薄、抗污染等)表现突出。 5.2 试验指标 5.2.1 繁殖栽培技术 繁殖技术和栽培技术完整配套,可大面积推广应用。 5.2.2 试验期限 5.2.2.1 用材林树种 慢生树种不少于1/4轮伐期,速生树种不少于1/2轮伐期,引种成功树种不少于2/3轮伐期,短周期 定向培育树种不少于1个轮伐期。 5.2.2.2 经济林树种 应进入生产期且有连续4年以上的正常产量记录资料。 3 DB41/T 384—2018 5.2.2.3 生态林树种 乔木树种试验期限不少于8年,灌木及藤本树种试验期限不少于6年,且生态服务功能观测数据均不 少于5年。 5.2.2.4 园林绿化植物 应有连续5年以上种植栽培记录。 5.2.3 区域试验 5.2.3.1 应选择 3 个以上具有显著生态差异的地理区域作为试验点。 5.2.3.2 每个试验点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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