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5.080 B 22 DB13 河 北 省 地 方 标 准 DB 13/T 2723—2018 食用菌菌渣型基质生产技术规程 2018 - 04 - 09 发布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 - 05 - 09 实施 发 布 DB13/T 2723—2018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北省林业厅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省林业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春荣、毕君、李联地、高红真、高运茹、牛玉柱、王志彬、孙玉军、张汉 春、张海峰、刘淑斌。 I DB13/T 2723—2018 食用菌菌渣型基质生产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范了食用菌菌渣型基质生产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菌渣堆肥化处理、菌渣堆肥筛分、 基质配制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食用菌菌渣基质的生产。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 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 7959 粪便无害化卫生要求 CJJ/T 86 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 CJ/T 3059 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技术评价指标 LY/T 1239-1999 森林土壤pH值测定方法 NY 525 有机肥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食用菌菌渣 Edible fungi (mushroom) residue 食用菌菌渣是指栽培食用菌以后剩下的固体废物。 3.2 食用菌菌渣型基质 Edible fungi residue matrix 以食用菌菌渣为主要原料,添加部分自然形成或人工的,具有固定植物、保水保肥、透气良好、 性质稳定、无毒性,适于植物生长的固体物质。 3.3 堆肥化 composting 堆肥化是在人工控制条件下,利用微生物的作用和酶活性加速有机物的生物降解和转化,形成性 质稳定、对环境无害的类腐殖质复合物的过程。 3.4 腐熟度 putrescibility 腐熟度就是堆肥腐熟的程度,即堆肥中的有机质经过矿化、腐殖化过程最后达到稳定的程度。 1 DB13/T 2723—2018 3.5 堆体温度 the pile body temperature 堆体温度是指在堆肥过程中,堆体内部一定深度范围内的实测温度,其直接影响着堆体内微生物 的活动,进而影响堆肥发酵的方式与进程。 4 技术要求 4.1 一般要求 食用菌菌渣基质一般要求经过堆制发酵等无害化处理,性质稳定。 4.2 外观和嗅觉 质地疏松、无结块、无异味、无明显可见杂物,一般为棕色或褐色。 4.3 技术指标 用于不同用途的食用菌菌渣基质应满足表1的要求。 表 1 不同用途食用菌菌渣基质的技术指标及试验方法 用途 项 目 试验方法 改良基质 育苗基质 栽培基质 杂物/% ≤5 ≤1 ≤1 体积法(杂物体积/基质总体积×100%) 有机质/% ≥20 - ≥15 按 NY 525 中重铬酸钾容量法 5.0~8.0 5.5~7.5 5.5~7.5 按 LY/T 1239-1999 中 pH 计法 容重/g.cm ≤1.0 0.1~0.8 0.1~0.8 环刀法(基质风干重/基质体积) 总孔隙度/% ≥35 50~95 50~95 环刀法(见附录 B) 通气孔隙度/% ≥15 15~30 15~30 环刀法(见附录 B) 蛔虫卵死亡率/% ≥95 ≥95 ≥95 按 GB 7959 中沉淀法 pH 值 -3 5 菌渣堆肥化处理 5.1 场地选择 堆肥场地应选在原料集中、取运方便、交通便利、地势稍高、水电及其它资源有保障的地点,应 远离居民区(与居民区直线距离不得小于500 m)或与居民区隔离,并配备通风、给排水等设施。堆制 场的相关运行、维护及安全生产要求应符合CJJ/T 86和CJ/T 3059的要求。 5.2 菌渣主要类型及理化性质 食用菌菌渣主要类型及理化性质,参见附录A。 2 DB13/T 2723—2018 5.3 菌渣收集 将栽培过食用菌之后的菌渣收集起来,运回堆肥场地,并根据附录A菌渣种类分别堆放。收集时要 注意不要混入土、石块、铁丝、塑料等杂质,如受病菌或虫卵危害的菌渣要分开收集堆放,且至少经 过55℃以上的高温处理15d后才能利用。 5.4 预处理 利用破碎机械(工具),采取冲击、剪切、挤压等方式,使菌棒破碎成小于8 cm的小块或碎屑, 并去除沙石、塑料等杂质。 5.5 调节含水量 堆制前,向菌渣上洒水,边洒水边翻倒混匀,至用手握湿润但水不下滴止,菌渣堆料的含水量为 40 %~60 %。 5.6 微生物接种 在原料混合时可添加促进堆肥发酵的微生物菌剂,用法和用量依微生物菌剂的使用说明,通常添 加比例以0.1 %~0.3 %为宜。 5.7 堆制方法 堆成宽2.0m~3.0m,高1.2m~2.0m的条状堆体,条垛长度可根据发酵车间长度及物料多少而定。 堆好后用塑料膜覆盖。各条垛间距保持0.8 m~1.0 m。 5.8 翻堆 堆制过程中监测堆体内部50 cm深处的温度,根据不同堆肥阶段,堆体内部温度情况,按以下方法 进行翻堆: a) 堆肥升温期,堆体温度首次上升至 55℃~60℃,翻堆一次; b) 堆肥高温期,堆体温度保持在 55℃~65℃时,每 5 d~7 d 翻堆一次,但当堆体温度超过 65℃ 时应及时翻堆,并加水使物料的含水量达 40 %~60 %; c) 堆肥降温期,堆体温度低于 55℃以后,每 7 d~12 d 翻堆一次。 5.9 后熟 当堆体物料的温度、颜色、气味等指标达到附录C规定的指标要求时,即可认为完成堆肥发酵腐熟, 可将堆体移出堆肥场地继续采取条垛式堆置,堆体宽3 m~4 m,高2 m~3 m,15 d~20 d翻堆1次,30 d 以上完成后熟。 5.10 菌渣堆肥筛分 菌渣堆肥完成后,用8 mm的筛子筛分,去除大粒径的原料及杂质,检测有机质含量、pH值、孔隙 度及容重等指标,根据检测结果分类存放、备用。分类与检测方法见表1。 6 基质配制 6.1 选择菌渣 3 DB13/T 2723—2018 选择菌渣依据拟栽培植物对基质的要求、栽培时间长短和菌渣堆肥的理化性状等,可按以下方法 选择菌渣: a) 土壤改良:用牛粪、稻草为主料的双孢菇、草菇等的菌渣; b) 育苗基质:选择以木屑为主的香菇、金针菇等耐降解原料的菌渣; c) 栽培基质:用木屑、棉籽壳、玉米芯、秸秆等为主料的香菇、平菇、杏鲍菇、金针菇等菌渣。 6.2 菌渣的用法与用量 a) b) c) 4 3 3 土壤改良:每亩施 30 m ~70 m 菌渣,在整地时作为有机肥施入,并深翻混匀; 育苗基质:用量为基质总体积的 25 %~50 %,与土壤等成分混匀; 栽培基质:基质复配时作为原料加入,并与其他成分混匀,用量掌握在配制基质总体积的 1/3 左右为宜。 DB13/T 2723—2018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食用菌菌渣主要类型及理化性质 表 A.1 给出了几种主要食用菌菌渣及理化性质。 表 A.1 食用菌菌渣主要类型及理化性质 菌渣种类 主要配料成分 容重/g.cm -3 总孔隙度/% pH 用 途 香菇渣 阔叶木屑和棉籽壳、玉米芯等 0.18~0.49 49.9~86.7 6.2~7.2 育苗基质、栽培基质 平菇渣 棉籽壳、玉米芯、木屑等 0.19~0.35 68.9~82.8 6.4~7.3 栽培基质 双孢菇渣 牛粪和稻草、麦秸、玉米秸等 0.30~0.53 37.6~71.9 5.5~7.9 改良基质 杏鲍菇渣 棉籽壳和玉米芯等 0.18~0.39 52.1~72.8 6.5~7.5 栽培基质 金针菇渣 木屑、棉籽壳等 0.20~0.37 56.4~72.5 6.2~7.0 育苗基质、栽培基质 稻草、棉籽壳、牛粪等 0.28~0.55 40.2~72.9 6.5~8.0 改良基质 草菇渣 5 DB13/T 2723—2018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基质总孔隙度、通气孔隙度的测定 环刀法 B.1 仪器、设备 3 B.1.1 环刀:容积(Vs)100 cm 。 B.1.2 电热鼓风干燥箱:控制温度 50℃~110℃。 B.1.3 天平:感量 0.01 g。 B.1.4 铝盒:编有号码的有盖称量器皿。 B.1.5 干燥器:内有变色硅胶干燥剂。 B.2 测定方法 B.2.1 用天平称空环刀质量(包括垫有滤纸的带孔盖)(m1)。 B.2.2 将样品沿 45°角自由落入环刀中,并轻轻平敲或水平摇动环刀,使基质在环刀内能自然沉降 并充满环刀,用刀削平。 B.2.3 将垫有滤纸带网眼底盖并充满样品的环刀放入平底盆(或盘)中,注入并保持盆中水层的高度 高于环刀上沿 1 cm 左右,使其吸水达 12 h~14 h。如果发现在吸水过程中基质超过环刀上沿,应用刀 削平。盖上、下底盖,水平取出后立即称重(m2)。 B.2.4 然后将上述称重后环刀去掉底盖,再放在铺有干砂的平底盘中 2 h,盖上底盖后立即称重(m3)。 B.2.5 将环刀内基质全部倒入铝盒中,放入 105~110 烘箱内,烘至恒重(m4)(直至前后两次相对 误差不大于 5 %)。 B.2.6 以上实验应至少做 3 次重复。 B.3 计算方法 B.3.1 总孔隙度 总孔隙度以单位体积内孔隙的百分率(%)表示,按式(B.1)计算: P总=(m2-m1-m4)/(Vs×ρ 水)×100%………………………………………………(B.1) 式中: P总——总孔隙度; m1——空环刀质量,单位为g; m2——吸水后环刀和基质的总质量单位为g; m4——烘干后基质的质量,单位为g; 3 Vs——环刀容积,单位为cm ; 6 DB13/T 2723—2018 3 ρ 水——实验条件下水的密度,单位为g/cm 。 所得结果应表示至两位小数。 B.3.2 通气孔隙度(非毛管孔隙度) 通气孔隙度以单位体积内非毛管孔隙的百分率(%)表示,按式(B.2)计算: P气=(m2-m3)/(Vs×ρ 水)×100%………………………………………………(B.2) 式中: P气——通气孔隙度; m2——吸水后环刀和基质的总质量,单位为g; m3——滤水后环刀和基质的总质量,单位为g; 3 Vs——环刀容积,单位为cm ; 3 ρ 水——实验条件下水的密度,单位为g/cm 。 所得结果应表示至两位小数。 B.4 允许差 B.4.1 取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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