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97.200.01 A16 备案号: 江 DB 32 苏 省 地 方 标 准 DB32/T 3468—2018 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服务规范 Village(community) comprehensive cultural service center service specification 2018 - 11 -9 发布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 - 11 - 30 实施 发 布 DB32/T 3468—2018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镇江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提出。 本标准由江苏省文化厅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镇江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文娟、顾雄林、薛玉龙、张宇华、贺华俊。 I DB32/T 3468—2018 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场所、人员、服务、运行、监督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行政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为“文化服务中心”) 的服务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0001.1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 center service specification Village(community) comprehensive cultural service 由行政村(社区)建设管理的,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体育健身等公共服务于一体的 基层综合性文化场所。 4 场所 4.1 基本要求 4.1.1 设立应尽量靠近居民区,各活动室、功能室应与村(居)委办公区域分离。各类文化服务项目 不得影响居民正常生活。服务区域内,应保持良好的活动秩序。 4.1.2 应设置图书室(农家书屋)、活动室、书画室、电子阅览室、多功能室、便民服务室、体育健 身室,有条件的根据需要可设置综合办公室、卫生室、调解室、居家养老日托站、生活用品超市和农资 超市(社区不作要求),并在户外配套设置文化广场。室内外环境布置,应突出功能需求,可兼顾地域 特色和民族特色。 4.1.3 在功能布局上,应动静相宜,合理安排,减少互扰,并设置公共卫生间、垃圾收集箱等公共设 施。残疾人活动空间,宜设置在地面一层。 4.2 4.2.1 4.2.2 标识标牌 应在户外显著位置处标注“XX 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标识。 应设立无障碍设施且有明显标识。 1 DB32/T 3468—2018 4.2.3 应在入口处显著位置公开楼层设施功能分布图、开放时间、资费标准、规章制度、服务项目、 工作人员名录等内容。 4.2.4 设备器材应张贴使用说明、警示标识等信息。 4.2.5 文字和标识的使用应符合 GB/T 10001.1 的要求。服务对象主要面向少数民族的,应在标识标牌 中增设少数民族文字。 4.3 设施设备 4.3.1 应配备或租借演奏乐器、服装、道具、便携式录放机、图书报刊、棋牌等配套设备。各类设备 应定期做好保养更新工作。 4.3.2 藏书量应不少于 1200 种 1500 册,报刊不少于 10 种,年新增图书不少于 80 册。 4.3.3 应配备数字文化设施,提供无线网络服务,应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上网服务。 4.3.4 应设置服务台和服务电话,宜提供物品存放、失物招领、应急处置等便民服务。 4.4 环境卫生 4.4.1 4.4.2 4.4.3 4.5 应保持空气流通,环境整洁卫生无异味。 采光照明应满足开展文化活动的要求。 室内服务区域,夏季温度不高于 26℃,冬季不低于 16℃。 应急安全 应制定和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各项紧急应对预案和措施,保证消防设施完好,消防通道畅通,各 通道应有明显的指引牌和应急指示牌。 5 人员 5.1 由村(居)委会明确 1 名文化服务中心负责人,确定 1 名以上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热爱群众文化 工作,善于组织群众开展文化活动的专兼职文化辅导员。 5.2 积极发掘和培育文化志愿者,协助专兼职文化辅导员开展工作,为居民提供公共文化服务。 5.3 加强业余文体队伍建设,每个村(社区)业余文体团队不少于 3 支,并鼓励团队成员开展文化活 动,参与公共文化服务。 5.4 负责人主要职责是: a) 坚持正确的服务方向,禁止提供反动、淫秽、迷信、赌博等法律禁止或内容不健康的服务。 b) 根据上级要求和群众需求,完成组织文化活动、文化信息共享工程、统计报送等相关任务。 c) 指导、监督专兼职文化辅导员完成各项任务,考核任务完成情况。 d) 做好月年度文化活动计划和居民满意度测评工作。 e) 做好应急预防和安全工作,处理紧急情况。 f) 完成其他工作。 5.5 专兼职文化辅导员主要职责是: a) 按时开放文化设施,维持管理秩序,保障居民正常文化服务需求。 b) 根据村(居)民需求和上级要求,制定年度和月度文化活动计划,组织开展各类文化活动,提 供文化信息共享和文献信息流通等服务。 c) 根据村(居)民需求,组织辅导、培训居民,提高村(居)民文化技能和文化修养。 d) 负责设施设备日常维护,保障正常运营,提高设施设备的使用效率。 2 DB32/T 3468—2018 e) f) g) h) i) j) 6 每季度末做好村(居)民文化需求调查和满意度调查登记工作,有针对性满足村(居)民文化 需求。 做好日常文化活动资料整理,做好固定资产登记,每季度清查一次。 保持环境卫生清洁,每周进行统一消毒。 做好安全工作。遇突发情况,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帮助设施内的居民脱离危险。 及时收集、上报各类文化活动信息、基础数据、统计报表。 主动对接乡镇(街道)文化站,承接上级政府和文化服务机构的文化惠民活动等任务。 服务 6.1 服务内容 提供图书报刊阅览、演出排练、展览展示、文艺创作、文化信息资源、广播影视播放、娱乐健身、 党员教育、普法教育、科技普及、健康教育、农技推广、技能培训、校外活动和学生自习等基本公共文 化服务。 6.2 服务要求 6.2.1 6.2.2 6.2.3 6.3 工作人员应经岗前培训。工作期间应着装整齐,佩戴服务牌,微笑服务,用语文明。 应做好宣传工作,在活动举办前 7 日发布活动信息,公布联系电话。 工作人员应做好文化活动的登记备案和居民满意度调查等工作。 服务时间 6.3.1 6.3.2 7 应全年(含节假日)免费开放。周累计开放时间应不少于 42 小时。 不能开放的,应提前 7 日向居民公告,并向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 运行 7.1 村(居)委会是文化服务中心的管理责任主体,村(居)委会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文化服 务中心的建设和日常管理应接受县(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监督。 7.2 鼓励文化服务中心加入所在地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体系,实现区域内公共文化资源共建共享、 互联互通。 7.3 推行服务开展情况年报制度,有计划地开展宣传教育、群众文化活动。每年开展室外文体活动不 少于 6 次;行政村全年放映电影不少于 12 场次,全年组织特殊群体专项文体活动不少于 6 次。 7.4 鼓励主动接受社会力量参与村(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建设,发展文化志愿者参与服务和管理。 7.5 专兼职文化辅导员、文化志愿者等应参加培训,全年培训时间不少于 5 天。 8 监督 8.1 8.2 根据上级绩效考核要求制定并实施激励考核办法。 应在显著位置设立公众意见箱,公开监督电话,自觉接受居民监督,建立监督台账资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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