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3.080.01 A 16 DB33 浙 江 省 地 方 标 准 DB33/T 2182—2019 公共文化跨区域服务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cross-regional service of public culture 2019 - 01 - 15 发布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1 2019 - 02 - 15 实施 发 布 DB33/T 2182—2019 目 次 前 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基本原则 ............................................................................2 5 组织形式 ............................................................................2 6 服务输出方职责 ......................................................................2 7 服务内容 ............................................................................2 8 服务流程 ............................................................................3 9 服务评估 ............................................................................4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公共文化跨区域服务接收方活动评价记录表 ..........................6 附录 B (规范性附录) 公共文化跨区域服务输出方年度评估表 ..............................7 参考文献 ...............................................................................9 I DB33/T 2182—2019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杭州市西湖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中国计量 大学、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菡蓉、袁法浩、汪仕龙、庞清华、虞华君、霍荣棉、吴丽、郭晨露。 II DB33/T 2182—2019 公共文化跨区域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共文化跨区域服务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组织形式、服务输出方职责、服务内 容、服务流程、服务评估。 本标准适用于公共文化跨区域服务的组织、开展、运行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33/T 2079—2017 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规范 DB33/T 2096—2018 基层群众文化团队管理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DB33/T 2096—2018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公共文化 public culture 是由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形成的普及文化知识、传播先进文化、提供精神食粮,满足人民群众文化 需求,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而形成的文化形态。 3.2 公共文化服务 public cultural service 由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以满足公民基本文化需求为主要目的而提供的公共文化设施、文化产 品、文化活动以及其他相关服务。 3.3 公共文化跨区域服务 cross-regional service of public culture 为促进区域间的文化交流,开展的跨区域文艺演出、展览展示、培训讲座等文化服务,具体包括跨 行政村(社区)、跨乡镇(街道)、跨县(市、区)、跨市、跨省等不同层级。 3.4 群众文化团队 1 mass culture team DB33/T 2182—2019 以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文化生活为目的,在当地民政部门登记注册(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或群众 自发组织并能开展各类文化活动的群众性文化社团组织。 3.5 服务输出方 service exporter 提供跨区域公共文化服务的相关机构或单位。 3.6 服务接收方 service importer 接收跨区域公共文化服务的相关机构或单位。 4 基本原则 4.1 定向服务和三方自愿(服务输出方、服务接收方、服务实施方)相结合原则。 4.2 需求对接与区域特色相结合原则。 4.3 责任明确与“谁组织,谁负责”原则。 5 组织形式 5.1 公开招标选用第三方团体开展公共文化跨区域服务。 5.2 选拔具有当地特色的群众文化团队开展公共文化跨区域服务。 5.3 培育具有本单位(机构)特色的公共文化产品开展公共文化跨区域服务。 5.4 其他符合相关规定的形式开展公共文化跨区域服务。 6 服务输出方职责 6.1 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6.1.1 6.1.2 6.1.3 6.1.4 6.2 负责本地公共文化跨区域服务的规划、指导、协调、组织和监督考核。 负责公共文化跨区域服务的专业团队招募或群众文化团队组建等方面的工作。 负责督促下属公共文化机构开展跨区域文化交流活动。 负责挖掘和培育具有当地特色的公共文化跨区域服务内容。 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 落实上级下达的任务,通过公开招标第三方团体或组织当地特色群众文化团队的方式,开展公共文 化跨区域服务。 6.3 行政村(社区) 落实上级下达的任务,组织群众文化团队,开展公共文化跨区域服务。 2 DB33/T 2182—2019 7 7.1 服务内容 文艺演出 7.1.1 a) b) c) 7.1.2 a) b) c) 7.2 展示展览 7.2.1 a) b) c) d) 7.2.2 a) b) c) d) 7.3 8.1 展示展览应形式多样,具体包括: 美术、书法、摄影等方面的展览展示; 地方特色文化展示; 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 其他类型的展示展览。 展示展览应符合相关要求,具体包括: 展览展示应主题鲜明,内容丰富,体现时代特色; 固定场所的展示展览应不少于 3 天; 流动式展示展览应不少于半天; 展品数量不少于 30 件,展线长度不低于 20 米。 培训讲座 7.3.1 a) b) c) d) 7.3.2 a) b) 8 演出应形式多样,具体包括: 包含音乐、舞蹈、小品、曲艺等多种艺术形式的综合类演出; 戏曲、话剧、舞剧、音乐剧等专场类演出; 其他类演出。 演出应符合相关要求,具体包括: 演出内容应健康向上,符合群众需求。 综合类演出节目应不少于 8 个,节目时长不少于 60 分钟。 专场类演出节目,时长不少于 60 分钟。 根据公共文化跨区域服务要求,组织相关专业人士开展培训讲座,具体包括: 文学艺术类; 时政科普类; 传统技艺类; 其他类。 培训讲座应符合相关要求,具体包括: 培训时长不少于 3 个课时; 讲座时长不少于 45 分钟。 服务流程 年度规划 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全面梳理区域内公共文化资源,根据服务接收方需求,在年初确定公共文化跨 区域服务年度规划,明确各服务主体的公共文化跨区域服务输出类型和输出总量。设区市、县(市、区) 每年组织跨区域文化服务数量应按照DB33/T 2079—2017的要求。 8.2 3 制定计划 DB33/T 2182—2019 服务输出方应根据当地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年度规划,制订本单位具体实施计划,明确公共文化跨区 域服务的输出类别、输出数量、输出时间、输出地点及要求等。 8.3 沟通协调 服务输出方应充分利用各种信息资源,以结对或自主协商等形式,沟通协调公共文化跨区域服务的 相关事宜,明确跨区域服务的总体意向,具体包括服务接收方、输出类别、输出时间、活动规模等。 8.4 细化方案 服务输出方应根据输出的服务内容提前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具体包括内容、时间、地点、人员、 交通方式、场地安排、设备设施等。同时,根据方案开展相关的组织协调及排练工作,确保活动按时有 效展开。 8.5 落实场地与设施 服务接收方应根据服务输出方提出的要求或双方达成的协定,提前安排好活动场地(场馆)。对于 服务输出方开展活动需要的但又无法自行携带的设施设备,服务接收方应积极配合解决,确实无法解决 的,需提前告知。 8.6 安全措施 服务输出方和服务接收方应制订安保预案,具体涉及安全责任人、安保措施、安全设施等内容,确 保活动安全。开展活动的安保要求,应根据活动地政府相关部门出台的规定执行。 8.7 信息发布 服务接收方应利用多种传播渠道及时发布活动信息,具体包括活动时间、活动地点、活动形式、活 动内容、参加要求以及注意事项等,提高群众参与面,扩大社会影响力。 8.8 组织群众 服务接收方应组织和动员群众参与活动,人数受限制的需提前报名或发放门票,人数不受限制的需 事先调查群众参加意愿,动员群众积极参与,提升公共文化服务资源的有效利用。 8.9 活动实施 服务输出方应根据既定程序和内容,提供文艺演出、展览展示、培训讲座等具体的服务项目,确保 活动的质量。 8.10 现场管理 服务接收方在活动现场做好观众入场(离场)管理、现场人员行为管理、安全管理、投诉处理等工 作,设置现场总体协调及突发事件处理负责人,确保活动有序进行。 8.11 活动宣传 服务输出方和服务接收方应及时整理新闻素材,做好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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