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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080.01 A 16 DB33 浙 江 省 地 方 标 准 DB33/T 2186—2019 农村文化礼堂管理与服务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management and service of rural cultural hall 2019 - 02 - 01 发布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 - 03 - 01 实施 发 布 DB33/T 2186—2019 目 次 前 言 ................................................................................II 引 言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总体要求 ............................................................................1 5 运行管理 ............................................................................2 6 服务内容 ............................................................................3 7 服务人员 ............................................................................5 8 服务保障 ............................................................................6 9 服务记录 ............................................................................6 10 评估与应用 .........................................................................6 参考文献 ...............................................................................8 I DB33/T 2186—2019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提出。 本标准由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共杭州市委宣传部、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中国计量大学、杭州市 临安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龚志南、孙雍容、陆小龙、潘韶京、虞华君、霍荣棉、吴丽。 II DB33/T 2186—2019 引 言 为提升农村文化礼堂管理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保障农村地区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目的在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依据《公共文化服务 保障法》和《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的要求,持续深化和推进浙江农村文化礼堂建设,传承、 保护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打造农民群众精神家园,不断满足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提高农民文明素质和农村社会文明程度,培育文明乡风,促进农村社会和谐。 本标准是开展农村文化礼堂管理与服务的基本要求,也是农村文化礼堂进行管理与服务绩效评价的 重要依据。 III DB33/T 2186—2019 农村文化礼堂管理与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村文化礼堂的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运行管理、服务内容、服务人员、服务保障、 服务记录和评估与应用。 本标准适用于农村文化礼堂的管理与服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浙江省农村文化礼堂建设标准(浙建标 1-2017 ) 浙江省农村文化礼堂建设实施纲要(2018-2022)(浙委办发[2018]41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农村文化礼堂 rural cultural hall 基于弘扬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满足农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培育乡风文明、促进社 会和谐、推动乡村振兴,增强农民群众凝聚力和归属感而建设的集学教、礼仪、娱乐于一体的农村文化 综合体,主要由礼堂、讲堂、文体活动场所和展示展览设施等组成。 [改浙建标 1-2017,术语2.0.1][浙江省农村文化礼堂建设实施纲要] 3.2 农村文化礼堂理事会 rural cultural hall council 在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下建立的,吸纳村干部和新乡贤、文化骨干、创业成功人士、村民代表等参与 农村文化礼堂管理服务的议事决策组织,是推动农村文化礼堂长效运行和持续发展的重要力量。 3.3 五有三型 five have three type 以推动“建、管、用、育”为一体化目标,推进农村文化礼堂长效机制建设,将农村文化礼堂建设 成为有场所、有展示、有活动、有队伍、有机制,集学教、礼仪、娱乐为一体的文化阵地。 4 总体要求 1 DB33/T 2186—2019 4.1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4.2 坚持价值引领、农民主体、共建共享、创新发展等原则。 4.3 坚持以文化民生为核心,建设农村文化综合体、打造农民群众精神家园,推进乡村文化振兴。 5 运行管理 5.1 设施提供 农村文化礼堂的建设应根据浙委办发[2018]41 号文件和浙建标 1-2017 的规定,按照“五有三型” 的要求提供相应服务设施。 5.2 管理主体 5.2.1 村“两委”是农村文化礼堂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农村文化礼堂工作应列入其年度工作计划, 制订年度工作方案,定期研究农村文化礼堂工作,落实专门管理人员,保障农村文化礼堂常态化运行和 公共文化服务项目的实施。 5.2.2 农村文化礼堂理事会应积极参与农村文化礼堂的相关决策。 5.2.3 农村文化礼堂应建立村民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的管理运行机制。 5.3 管理制度 5.3.1 应建立健全农村文化礼堂管理制度,具体包括日常开放制度、文化活动制度、团队建设制度、 志愿者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社会评价制度等。 5.3.2 涉及群众权益的管理制度应在农村文化礼堂醒目位置公示。 5.4 开放时间 5.4.1 农村文化礼堂应定期开放,全年开放服务不少于 180 天。 5.4.2 图书阅览室(农家书屋)每周开放不少于 40 小时。 5.4.3 农村文化礼堂应根据不同功能区的使用情况,结合群众需求,灵活设置具体开放时间。 5.5 场地布局 5.5.1 内部使用空间宜具有使用功能的复合性或空间分割的灵活性以及运行管理的独立性,应保证通 行便利、出入通畅。老年、少儿、残疾人活动区域应尽量放在首层或便于安全疏散的位置。 5.5.2 农村文化礼堂场地布局应兼顾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普法教育、卫生健康、体育健 身等多种功能。 5.5.3 农村文化礼堂宜因地制宜增设功能区。应设置礼堂、讲堂、展示展览设施和文体活动场所等功 能分区;宜设置具有地域、民族特色的功能空间。原则上,人口在 1000 人以上的行政村,新建农村文 化礼堂建筑面积不少于 300 平方米;人口在 500 至 1000 人的行政村,新建农村文化礼堂建筑面积不少 于 200 平方米。 5.5.4 礼堂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国旗。 5.5.5 礼堂应设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 国、敬业、诚信、友善”24 个字。 5.5.6 礼堂应设置当代浙江人共同价值观“务实、守信、崇学、向善”。 5.5.7 宜根据当地特色,在礼堂设置村民广泛认同、积极向上的理念价值。 2 DB33/T 2186—2019 5.6 空间展示 5.6.1 展示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为展示墙、展示室、展示厅、展示廊等形式,并宜配置专门的展品 储藏室。 5.6.2 独立展示场所面积应符合浙建标 1-2017 的相关要求。 5.6.3 展示区域应设置多种类型的展示内容并根据需要定期更换,具体包括: a) 村史村情:主要展示村庄历史沿革、文化遗存、先贤故事、物产特产、村歌村曲、重大事件活 动等; b) 乡风民俗:主要展示村规民约和积极健康的家训、族训、家谱、族谱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等; c) 崇德尚贤:主要展示新中国成立以来历任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负责人,本村各类最美人物、 道德模范、优秀学子、成功人士等的有关情况和事迹; d) 美好家园:主要展示美丽乡村风貌图片、村庄发展愿景规划、村民创作的文艺作品、科普健身 常识等。 e) 时事政策:主要展示形势政策、法律法规、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地方大事要事等。 f) 其他需要展示的内容。 5.7 信息公示 5.7.1 5.7.2 5.7.3 5.7.4 应公示开放时间、区域划分和服务项目等内容。 应设置方位区域标识,主体建筑外应设置明显的导向标识。 应设立各类功能区的分布标识。 宜通过告示栏、短信、广播、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定期向群众发布文化服务资讯。 5.8 安全管理 5.8.1 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 5.8.2 应根据房舍自身条件在活动区域设置安全通道和直通建筑物外部的安全出口,应符合浙建标 1-2017 的规定,并设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5.8.3 应提前制订安全预案,定期组织安全演练。 5.9 其他设施 5.9.1 应设置无障碍通道,设立无障碍设施专用标识。 5.9.2 农村文化礼堂应免费提供 WiFi,推进公共文化数字化服务。 5.9.3 有条件的农村文化礼堂可配置露天舞台、文化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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