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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080 A16 DB33 浙 江 省 地 方 标 准 DB33/T 2229—2019 公共美术馆设置与服务规范 Setup and service specification of public art museum 2019 - 11 - 26 发布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 - 12 - 26 实施 发 布 DB33/T 2229—2019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总则 .............................................................................. 2 5 建筑设施 .......................................................................... 2 6 服务资源 .......................................................................... 2 7 服务内容 .......................................................................... 3 8 综合管理 .......................................................................... 4 9 服务提升 .......................................................................... 5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公共美术馆用房设置表 ............................................ 6 I DB33/T 2229—2019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浙江美术馆。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应金飞、杜群、余良峰、李雯、刘雪霏、杨青。 II DB33/T 2229—2019 公共美术馆设置与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共美术馆的设置与服务总则、建筑设施、服务资源、服务内容、综合管理和服务提 升。 本标准适用于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公共美术馆以及提供公共美术服务的艺术馆、纪念馆 等公共文化机构。其他美术馆亦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0001.1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 15566.1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设置原则与要求 第1部分:总则 GB/T 16571 博物馆和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范系统要求 GB/T 18973 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GB/T 30240.1 公共服务领域英文译写规范 第1部分:通则 GB/T 30240.4 公共服务领域英文译写规范 第4部分:文化娱乐 GB 37487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 GB 37489.1 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第1部分:总则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 50763 无障碍设计规范 GA 27 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 WH/T 80 美术馆藏品登记著录规范 建标 193 公共美术馆建设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公共美术馆 public art museum 不以营利为目的,具有收藏、展览、研究及公共教育和服务功能,向公众开放的公益性美术馆。 4 总则 4.1 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为合法批准设立的内设机构,其负责人能够接受委托主持各项工作。 1 DB33/T 2229—2019 4.2 应与地方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4.3 不得从事艺术作品原作的商业经营活动,其他商业经营活动不得影响藏品安全。 4.4 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应免费开放,基本文化服务及辅助性服务应免费提供。 5 建筑设施 5.1 可利用现有资源及场馆重建、改建或扩建。 5.2 选址应符合所在城镇规划要求。 5.3 建筑格局美观,宜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5.4 建筑面积、功能布局、建设项目等应符合建标 193 的相关规定。 5.5 建筑用房项目及设置的要求见附录 A。 5.6 宜通过公共艺术品等形式打造浓厚的艺术人文氛围。 5.7 无障碍设施设计应符合 GB 50763 的要求,无障碍通道保持畅通。 5.8 停车区域和设施应与观众接待量相适应,可按需置大巴停靠位。 5.9 不得以租赁、转让等形式改变展厅及主要设施的用途。 5.10 信息公告和导向系统设置应符合 GB/T 10001.1 和 GB/T 15566.1 的规定,所用文字应有中英文对 照,符合 GB/T 30240.1 和 GB/T 30240.4 的规定。 6 服务资源 6.1 应不断丰富向公众开放的服务资源。 6.2 可加入浙江省公共美术馆的联盟组织,实现资源共享。 6.3 藏品应通过协商转让、捐赠奖励、创作活动、拍卖购买等途径征集,并向社会公开申明。 6.4 藏品资源应与本馆性质、特色和任务相符,形成与本馆学术定位相关的收藏体系。 6.5 藏品应具有历史、文化、艺术价值或浓郁的地域文化特色。 6.6 藏品数量省级应不少于 20000 件,市级应不少于 5000 件。 6.7 应有与馆藏状况相适应的藏品数据库,可自行搭建网络存储空间或购买云存储服务,可建立藏品 数字化资源共建共享平台及数字化资源库。 6.8 馆藏图书文献资源应以文化艺术类图书、画册为主,省级公共美术馆应不少于 5000 册,市级应不 少于 2000 册,县级应不少于 500 册。 7 服务内容 7.1 基本要求 2 DB33/T 2229—2019 7.1.1 应提供艺术展览、公共教育、公益活动等项目,并做好相关记录。 7.1.2 应合理配置服务人员,自建或共建志愿者队伍。 7.1.3 应有固定的开放时间,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应对外开放,宜错时开放。 7.1.4 每天开放时间宜不少于 8 小时,市级以上公共美术馆每年开放时间应不少于 300 天。 7.1.5 应向特殊群体提供免费或优惠的服务。 7.1.6 应达到的年度观众量指标如表 1 所示。 表1 年度观众量指标 服务人口(万人) 对应行政级别 观众量(万人次/年) 500~1000 省、市级 50~100 300~500 省、市级 30~50 100~300 市、县级 10~30 50~100 县级 5~10 10~50 县级 1~5 注:表中观众量指实际到馆观众及其为所在地学校、企业、社区举办的馆外展览及公共教育活动时的实际到场观 众之和。 7.2 设展布展 7.2.1 应经常举办有影响力的临时展览,采取多种合作模式,有周密的组织和策划。 7.2.2 应定期举办不同主题与内容的藏品陈列展览,主题鲜明有创意。 7.2.3 宜设固定陈列展览,具有本馆特色。 7.2.4 市级以上公共美术馆应有自主策展队伍,省级以上公共美术馆自主策划和参与策划的展览应占 全年 50%以上。 7.2.5 应确保展线流畅,参观路线设计合理,展品标识及文字说明准确。 7.3 公共服务 7.3.1 应设置服务中心,提供人工或语音导览、免费饮用水、行李寄存、物品租用、信息咨询等服务。 7.3.2 应合理设置馆内观众休憩区,宜利用公共美术馆范围内的绿化环境营造室外休憩空间。 7.3.3 涉外展览项目应提供两种以上语言的导览服务。 7.3.4 宜提供购物、餐饮等休闲服务,卫生要求符合 GB/T 18973、GB 37487 和 GB 37489.1 的规定。 7.3.5 市级以上公共美术馆应有“美术馆之友”等群众组织,定期开展活动。 3 DB33/T 2229—2019 7.4 公共教育 7.4.1 应制定公共教育工作方案和针对不同观众群体的公共教育计划。 7.4.2 服务人员应向观众开展文明观展的宣传教育。 7.4.3 宜开展各种公共教育活动,服务学校、企业、社区、乡镇等不同观众群体。 7.4.4 可组织或以合作的形式为青少年提供美育或研学活动。 7.5 信息服务 7.5.1 市级以上公共美术馆应建立门户网站,省级以上应提供两种及以上语言。 7.5.2 应提供展览、藏品、教育活动、便民措施等服务信息。 7.5.3 如因突发事件须临时闭馆或关闭部分区域、暂停部分服务,应及时向社会公告。 7.5.4 暂时闭馆,应提前一周向观众公告。 7.5.5 公共区域和活动体验区应有移动通讯、网络覆盖。 7.5.6 市级以上公共美术馆宜提供自助式导览服务。 7.5.7 现场、电话、网上实时咨询应在服务时间内当即回复,其他方式咨询响应时间应不得超过 2 个 工作日。 8 综合管理 8.1 藏品管理 8.1.1 应有完善的藏品管理制度及数字资源管理制度。 8.1.2 应建立规范的收藏程序与制度,可设艺术委员会对藏品的真伪、价值等进行鉴定。 8.1.3 藏品档案记录规范,资料完整,登记、编目、盘点及结算应符合 WH/T 80 的规范。 8.1.4 应做好藏品入藏前的清理、维护和保养,藏品进出库记录清晰,提用手续齐全。 8.1.5 可配备专人对数字资源的上传、修改、删除和下载等进行管理,分类目录准确合理。 8.1.6 文物类藏品的保管应按照 GB/T 16571 和 GA 27 的规定。 8.2 运营管理 8.2.1 应制定健全业务管理制度,组织机构完备,决策、执行和绩效评估机制健全。 8.2.2 应建立从业人员聘任、考核、培训等管理制度。 8.2.3 应定期进行运营管理数据的记录、统计分析,整理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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