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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08.99 A16 DB 3201 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DB 3201/T 1003—2020 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规范 视觉障碍 Specification of the basic rehabilitation services of disabled children:dysopia 文稿版次选择 2020 - 02 - 20 发布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 03 - 01 实施 发 布 DB3201/T 1003—2020 前 言 D B 3 2 0 1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南京市标准化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蒋玮、夏滢、蒋兢、吴波、童梅玲、刘虎、张佩斌、夏博、刘虹、柏玲。 I D B 3 2 0 1 DB3201/T 1003—2020 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规范 视觉障碍 1 范围 1 本标准规定了视觉障碍儿童基本康复的基本原则、机构要求、服务人员、服务流程、服务内容、服 务要求、档案管理、服务质量控制。 本标准适用于残疾人康复机构开展的0岁-14岁视觉障碍儿童的基本康复服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0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0001.9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9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 GB/T 29315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GB/T 31015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基于无障碍需求的设计与设置原则 GB 50763 无障碍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JGJ 39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3 3 术语和定义 3.1 3.2 B 视觉障碍 双眼中好眼最佳矫正视力低于0.3,或者中心视野半径不足10°的视功能异常,包括弱视、低视力 及盲。 D 视觉障碍康复 利用各种方法尽可能提高视觉障碍者的残余视功能,并根据其评估结果和实际需求进行视觉康复训 练的活动。 4 康复基本原则 4.1 早期干预 在明确诊断的基础上尽早制定针对性方案并实施康复训练。 4.2 科学系统 对视觉障碍儿童开展系统全面的检查,通过规范有效的康复训练手段,逐步提高视觉障碍儿童的视 功能。 1 DB3201/T 1003—2020 4.3 家庭参与 家庭训练与机构训练相结合,加强对家庭康复训练的指导,督促视觉障碍儿童在家中持续进行康复 训练。 5 机构要求 5.1 从业资格 1 机构应在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注册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及眼科和康复专业医疗资质,业务范围应 包含儿童视觉康复。 5.2 机构规模 2 2 2 0 机构的建筑面积应在200m 以上,业务用房面积应在100m 以上,其中定向行走训练室面积宜在20m 以上。 5.3 服务时间 5.4 功能设置 5.4.1 机构应设置但不限于以下功能室: 2 机构平均每周应为每位视觉障碍儿童提供至少2次机构内康复训练,单次时长不应低于30min。 ——视力检测评估室、视功能训练室、定向行走训练室、助视器验配室; ——多功能训练室,如家长咨询/培训室。 3 5.4.2 机构应配有但不限于以下康复评估设备: B ——眼科常用设备,如检影镜、检眼镜、裂隙灯显微镜、电脑验光仪等; ——助视器配镜箱、普通验光配镜箱; ——国际标准视力表(远用、近用); ——低视力专用视力表; ——直径 0.32cm 白色小球、直径 4cm 乒乓球、直径 5cm 红色球。 5.4.3 机构应配有但不限于以下康复训练设备: D ——认知图片; ——手眼协调训练素材; ——各种类型助视器; ——精细目力训练设备(大小珠子、硬币、图谱)及器材; ——双眼视觉设备。 5.4.4 机构应配有但不限于以下办公或教学设备: ——电脑、电视机; ——数码照相机、数码摄像机; ——电脑投影仪。 5.5 安全要求 5.5.1 机构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符合 GB/T 29315 中的规定,建筑设计应符合 JGJ 39 中的规定,建 筑楼层宜在 3 层及 3 层以下。 2 DB3201/T 1003—2020 5.5.2 机构的无障碍设施与标志符号应符合 GB/T 10001.9、GB/T 31015、GB 50763 中的规定。 5.5.3 机构应购买公众责任险或为在机构接受康复服务的儿童办理意外责任保险。 5.6 制度要求 机构应建立财务管理、卫生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教学管理、安全与应急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档 案管理等规章制度,明确人员岗位职责和各项康复训练服务的规程。 1 6 服务人员 6.1 人员配置及资质要求 6.1.1 机构应根据规模配备医师、康复师、验光师,有条件时配备儿童心理和教育专业人员。 6.1.2 医师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有相关视光学或眼科专业背景,取得临床医师执业资格。 0 6.1.3 康复师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有相关康复专业背景,取得康复治疗师执业资格。 6.1.4 验光师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有相关视光学或眼科专业背景,具备高级验光员以上执业资格。 6.1.5 儿童心理和教育专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证书。 2 6.1.6 医师、康复师、验光师的人数之和不应低于机构总人数的 70%,医师、康复师及验光师中从事 视力康复工作 3 年以上人数比例不应低于 60%。 6.2 培训 6.2.1 机构应建立工作人员的继续教育和业务学习管理制度,每月至少应开展 1 次业务学习。 7 服务流程 3 6.2.2 机构应组织工作人员积极参加国家和省、市残联组织的业务培训。 B 服务流程见附录A。 8 服务内容 8.1 基本情况调查 D 8.1.1 机构应对每位进入机构接收视觉障碍康复的儿童开展基本情况的调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基本信息; ——视觉障碍情况; ——视觉障碍产生原因; ——其他疾病及残疾情况; ——既往医疗、康复情况; ——家庭基本信息。 8.1.2 机构应根据 8.1.1 的调查内容填写并持续更新《基本信息表》,《基本信息表》参见附录 B。 8.2 初次评估 机构在开展康复服务前应对儿童进行初次评估,评估内容宜包括但不限于: 3 DB3201/T 1003—2020 ——远/近视力检查; ——眼位及眼球运动检查; ——屈光检查; ——视功能检查(包括视觉行为检查、立体视检查、对比敏感度检查、视野检查等); ——康复需求评估。 8.3 制定康复训练计划 1 8.3.1 机构应根据儿童的基本情况和评估的结果制定和调整个性化的康复训练计划,并帮助家长理解 和认可康复训练计划。 8.3.2 康复训练计划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0 ——儿童基本信息; ——评估结果; ——训练目标; ——训练内容。 8.4 康复训练措施 8.4.1 功能性视力训练 8.4.2 助视器的验配及使用 2 应根据儿童的视力情况,有计划地开展基本视觉功能训练、视觉感知训练、定向行走训练、支持性 服务。 8.4.3 其他训练 3 应根据儿童的视力情况,配戴光学或非光学助视器,设计浅显易懂的儿童阅读材料并教授儿童与家 长使用助视器进行阅读训练。 B 应根据儿童的视力情况,有计划地开展刷牙、穿衣、洗澡、洗手、整理等日常生活技能训练,使用 学习工具的基本能力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训练,同时应教授相关眼保健知识与方法。 8.5 康复效果评估和总结 D 机构应根据儿童的实际情况选取合适的方式对儿童的康复效果进行评估和总结: ——当能够测量视力时,康复效果的评估方式参见附录 C; ——当不能够测量视力时,对康复前后儿童的视觉行为、运动、感知觉等功能进行评估,有改善者 视为康复有效。 8.6 康复随访 机构应对离开机构的儿童的家长进行回访,了解儿童视力发育和康复的情况,必要时给与指导。 9 服务要求 9.1 工作人员应耐心细致,尊重儿童和家长,言语温和。 9.2 应建立顺畅的沟通机制,及时开展康复训练指导、答疑并接收儿童康复的信息反馈。 9.3 应定期对家长开展康复效果满意率的调查,满意率不应低于 85%。 4 DB3201/T 1003—2020 9.4 每 3 个月应至少对家长开展 1 次康复培训。 9.5 每个月应至少开展 2 次家庭康复训练指导。 9.6 每位儿童每年在机构内的康复训练时间不应少于 9 个月。当儿童生病或病情进展需中断康复训练 时,康复训练时间应以实际训练时间为准。 9.7 每月应为每位儿童进行 1 次评估,每半年应至少开展 1 次复查。 9.8 儿童康复训练终止后的一年内应回访至少 2 次。 1 10 档案管理 0 10.1 机构应建立儿童康复训练与评估档案(含文字、图片、音像资料)、授课教案等业务档案。 10.2 儿童康复训练与评估档案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月目标/疗程目标; ——训练记录; ——完成情况。 10.3 机构应为工作人员培训、家长培训等建立档案。 10.4 机构应妥善保管各类业务档案,保证档案内容准确、可靠、完整,并定期进行分析总结。 3 康复评估率应达到 100%。 康复档案建立率应达到 100%。 康复训练的总有效率应不低于 85%。 家长培训率应达到 100%。 回访及跟踪服务率应不低于 60%。 D B 11.1 11.2 11.3 11.4 11.5 2 11 服务质量控制 5 DB3201/T 1003—2020 AA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视觉障碍康复服务流程 康复救助申请 提交 未通过 1.医院诊断证明 2.社区/残联盖章的申请评估表 3.区残联与康复机构签订的康 复协议 1 康复机构 咨询登记 通过 0 资格审核 转介 需要优先进行 其他康复/治疗 2 办理进入康复 机构手续 1.登记 2.基本情况调查 3.康复机构与监护人签 订康复协议 4.建档 初次检查 评估 3 适合开展低视力康复 B 制定康复 训练方案 实施康复 需要调整康复计划 D 记录训练情况、完成进度与效果 评估 总结 达到预期效果或达到年龄,离开机构 康复随访 图A.1 视觉障碍康复服务流程 6 DB3201/T 1003—2020 BB 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残疾儿童基本信息表 表B.1 残疾儿童基本信息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身份证号 照片 1 残疾类别 出生年月 或残疾证 号 家庭住址 父: 家长职业 父: 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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