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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160 CCS A16 4117 驻马店 市地方 标准 DB 4117/T 389—2023 督查热线双周会商工作规范 2023- 12 - 15发布 2024 - 01 - 15实施 驻马店市 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 4117/T 3 89—2023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驻马店市 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中心 。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子晨、陈雪丽、刘旭、程文广、葛睿鹏、孟丽君、周航、杨威、田双方、孙 丁丁、韩静。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DB 4117/T 389 —2023 1 督查热线双周会商工作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督查热线双周会商工作的术语和定义、会商主体、会商范围、会商类型、会商程序、 会商落实、结果运用、评价改进。 本文件适用于督查热线双周会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33357 政府热线服务评价 GB/T 33358 政府热线服务规范 DB41/T 1860 12345政务热线服务与管理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督查热线双周会商 由政府督查部门、 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中心(以下简称 12345热线中心)牵头,召集有关承办单 位每两周召开一次会议(每月两次),对未得到有效办理的诉求事项,进行商讨并制定落实措施或研究 解决方案的过程。 4 会商主体 会商主体包括政府督查部门、 12345热线中心、事项涉及的承办单位等。 5 会商范围 以下事项适宜列入会商范围: —— 因职责边界不清、存在管辖争议等导致的承办单位不明确的; —— 需多个承办单位共同协商办理的; —— 承办单位未按要求办理的; —— 因承办单位办理不力导致诉求人不满意的; —— 需通过完善办理机制批量解决的; —— 其他应通过会商解决的。 6 会商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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