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公司报告
ICS 13.300 CCS A 80 37 山 东 省 地 方 标 准 DB37/T 997—2022 代替 DB37/T 997—2008 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 警示标志标识规范 2022-07-25 发布 2022-08-25 实施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7/T 997—2022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DB37/T 997—2008《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警示标志标识规范》,与DB37/T 997—2008 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增加了危险化学品、警示标志、风险点、重大风险等定义(见 3.1、3.11、3.15、3.16); b) 更改了描述危险化学品特性标志的术语与定义内容(见 3.6,2008 年版的 3.5); c) 删除了告知卡(见 2008 年版的 3.10); d) 在 6.3 警示标志中增加了重大危险源作业场所、重大风险与较大风险作业场所警示标志的设 置要求(见 6.3.3、6.3.4); e) 更改了附录 A 中危险象形图标志(见附录 A,2008 年版的附录 B); f) 更改了附录 D 中二类警示语句(见附录 D,2008 年版的附录 F); g) 更改了附录 G(见附录 G)。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山东省应急管理厅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由山东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工安全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08 年首次发布为 DB37/T 997—2008;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I DB37/T 997—2022 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 警示标志标识规范 重要提示:需要提醒从业人员注意安全警示标志标识。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警示标志标识的术语与定义、类型、设置原则、设置位置、设置 要求、设置方式、制作安装以及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等作业场所。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Z 158—2003 工作场所职业危害警示标识 GBZ/T 203 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 GBZ/T 204 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信息指南 GB/T 2893.1—2013 图形符号 安全色和安全标志 第1部分:安全标志和安全标记的设计原则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13690 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 通则 GB 30000.2~GB 30000.29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危险化学品 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 学品。 3.2 作业场所 从业人员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等作业活动的场所。 3.3 图形标志 用于表达特定信息的由标志用图形符号、颜色、几何形状(或边框)等视觉元素的固定组合所形成 的标志。 3.4 安全标志 1 DB37/T 997—2022 用以表达特定安全信息的标志,由图形符号、安全色、几何形状(边框)或文字构成。 注: 安全色包括红、黄、蓝、绿四种颜色。 3.5 危险象形图标志 用来描述危险化学品特性的标志,由图形符号及其他图形要素,如边界、背景图案和颜色组成,表 述特定信息的图形组合。 3.6 文字辅助标志 在具有适当衬底色的几何形状中将图形标志的名称或其蕴含的信息用黑色字、白色字写出所构成的 标志。 注: 它是图形标志的文字说明,与图形标志同时使用。 3.7 方向辅助标志 由箭头构成的标志,它一般和图形标志结合使用,以指示图形标志所要说明的事物的方向。 3.8 环境信息标志 所提供的信息涉及较大区域的图形标志。 3.9 局部信息标志 所提供的信息只涉及某地点,甚至某个设备或部件的图形标志。 3.10 警示标志 利用图形标志、警示语句等组成,针对某一化学品危害,告知从业人员危害后果及其防护措施和处 置方法。 3.11 警示语句 一组表示禁止、警告、指令、提示或描述作业场所危险化学品危害的词语,是提醒从业人员对作业 场所的危险性引起注意的安全用语。 3.12 警戒线 界定和分隔危险区域的标识线或隔离带。 3.13 观察距离 观察者眼睛至标志中心点的连线在水平面的投影之长。 3.14 风险点 风险伴随的设施、部位、场所和区域,以及在设施、部位、场所和区域实施的伴随风险的作业活动, 或以上两者的组合。 3.15 重大风险 发生事故可能性与事故后果二者结合后风险值被认定为重大的风险类型。 3.16 较大风险 2 DB37/T 997—2022 发生事故可能性与事故后果二者结合后风险值被认定为较大的风险类型。 4 标志标识类型 标志标识分图形标志、警示标志、警戒线、警示语句。 4.1 图形标志 图形标志包括安全标志、危险象形图标志、文字辅助标志、方向辅助标志。 4.1.1 安全标志 安全标志分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详见GB 2894。 4.1.2 危险象形图标志 采用GB 30000.2~GB 30000.29规定的危险象形图,共9种。危险象形图应按照附录A。 4.1.3 文字辅助标志 附设在安全标志和危险象形图标志之下,起辅助说明的作用。 4.1.4 方向辅助标志 附设在提示标志左向或右向,详见GB 13495.1。 4.2 警示标志 警示标志分为危险化学品警示标志、职业病危害警示标志、重大危险源警示标志、风险点警示标志。 4.3 警戒线 警戒线分为红色和黄色两种,应按照附录B。 4.4 警示语句 警示语句分为三类,一类警示语句是表示禁止、警告、指令、提示的词语,共34种,应按照附录C; 二类警示语句是根据化学品危险性类别对应的危险信息说明,共81种,应按照附录D;三类警示语句是 提醒作业人员应遵守的指令,共36种,应按照附录E。 5 设置原则 5.1 适量设置 不应漏设、滥设,如目标较远可以适当间隔重复设置,在分岔处都应重复设置标志标识。 所设标志标识应覆盖全部作业区域。其观察距离或作业区域范围不能全部覆盖时,应重复设置,并 不应出现标志标识内容相互矛盾现象,尽可能用最少的标志标识把必需的信息表达清楚。 5.2 确保安全 标志标识设置后,不应有造成人体任何伤害的潜在危险。 5.3 位置醒目 3 DB37/T 997—2022 标志标识应设在需要提醒从业人员注意安全的作业场所的醒目位置,并使从事作业活动者,有足够 的时间来注意并获取其所标识的内容。环境信息标志宜设在有关场所的入口处和醒目处;局部信息标志 应设在所涉及的相应危险地点或设备(部件)附近的醒目处。固定作业场所标志标识牌不应设在门、窗、 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标志标识牌前不应放置妨碍认读的障碍物。 5.4 协调一致 标志标识应清晰、醒目、耐久、完整、正确,应具有良好的照明条件。标志标识应设置在明亮的环 境中。两个或更多的标志标识一起设置时,应按照警告、禁止、指令、提示类型的顺序,先左后右、先 上后下地排列,如需设置危险象形图标志,可参照附录F。危险象形图、各标志标识之间应留有一定的 间隙。 6 设置位置 6.1 图形标志 6.1.1 安全标志 6.1.1.1 易燃易爆作业场所 应根据需要在易燃易爆作业场所设置“当心火灾”“当心爆炸”“禁止烟火”“禁止吸烟”“禁止 带火种”“禁止穿化纤服装”“禁止穿带钉鞋”等标志;存放遇湿易燃物品或用水灭火会对周围环境产 生危险的地方应设置“禁止用水灭火”标志。 6.1.1.2 易发生中毒作业场所 应根据需要在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及其入口设置“当心中毒”“必须戴防毒面具”“必须穿防护 服”等标志。 6.1.1.3 易产生腐蚀的作业场所 应根据需要在易产生腐蚀的作业场所设置“当心腐蚀”“必须戴防护手套”“必须戴防护眼镜”“必 须穿防护服”“必须穿防护鞋”等标志。 6.1.1.4 检维修、施工、装卸、吊装作业现场 应根据作业现场的实际需要设置“当心吊物”“当心坠落”“禁止合闸”“禁止转动”“禁止启动” “禁止入内”“必须戴安全帽”等标志。 6.1.1.5 配电室及接触裸露导电元件,而未采用安全电压等可能发生触电危险的电器设备或作业场所 应设置“当心触电”“禁止入内”“禁止触摸”等标志。 6.1.1.6 粉碎、包装等易产生粉尘的作业场所 应根据作业现场的实际需要设置“必须戴防尘口罩”“必须戴防护帽”等标志,若涉及易燃易爆粉 尘还应设置“当心爆炸”“禁止烟火”等标志。 6.1.1.7 产生噪声超过职业危害接触限值的作业场所 应根据作业现场的实际需要设置“噪声有害”“必须戴护耳器”等标志。 4 DB37/T 997—2022 6.1.1.8 厂内道路 应根据需要设置“限制速度”“限制高度”“限制宽度”“禁止驶入”标志。 6.1.1.9 其他需要设置的作业场所 在设计的紧急疏散出口处,应设置“紧急出口”标志;在高温的场所,应设置“当心烫伤”等标志。 6.1.2 危险象形图标志 在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下列部位或区域,应按照其主要危险性设置“易燃气体”“易燃液体”等标志 标识。 a) 生产区。 b) 罐区。 c) 仓库。 d) 装卸区。 e) 其他涉及危险化学品的部位或区域。 6.1.3 方向辅助标志 方向辅助标志与“紧急出口”标志组合使用,根据所指示方向的需要,设置在图形标志的左方或右 方。 6.2 警示语句 6.2.1 一类警示语句 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作为文字辅助标志与安全标志组合使用,其设置应按6.1.1的规定执行。 6.2.2 二类警示语句 作为文字辅助标志与危险象形图标志组合使用,其设置应按6.1.2的规定执行。 6.2.3 三类警示语句 6.2.3.1 装卸作业场所 应根据需要设置“严禁超装、混装、错装”“严禁装卸人员擅离岗位”等警示语句。 6.2.3.2 动火、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场所 应根据作业场所实际需要设置“严禁监护人员脱岗”“必须进行安全隔绝”“未办理《动火安全作 业证》,不准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作业”等警示语句。 6.2.3.3 其他需要设置的作业场所 在低温的场所,应设置“当心冻伤”警示语句;在应急救援器材的存放地点,应设置“应急救援器 材”警示语句;在静电导除球旁应设置“请触摸”警示语句;易燃易爆作业场所还应设置“禁止使用非 防爆工具及通讯设施”警示语句;在可能造成机械伤害的作业场所设置“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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