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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电力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监督管理,规 范电力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 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电力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的目标是建立健 全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和工作责任体系,提高网络与信 息安全防护能力,保障网络与信息安全,促进信息化工作健 康发展。 第三条 电力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坚持“积极防御、 综合防范”的方针,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统筹规划、 突出重点”的原则。 第二章 监督管理职责 第四条 国家能源局是电力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主管部 门,履行电力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国家能源 局派出机构根据国家能源局的授权,负责具体实施本辖区电 力企业网络与信息安全监督管理。 第五条 国家能源局依法履行电力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 监督管理工作职责,主要内容为: -1- (一)组织落实国家关于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 安全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重大部署,并与电力生产安全 监督管理工作相衔接; (二)组织制定电力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的发展战略和 总体规划; (三)组织制定电力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风 险评估、信息通报、应急处置、事件调查与处理、工控设备 安全性检测、专业人员管理、容灾备份、安全审计、信任体 系建设等方面的政策规定及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 (四)组织制定电力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督 促、指导电力企业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工作,组织或参加信 息安全事件的调查与处理; (五)组织建立电力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评价与考 核机制,督促电力企业落实网络与信息安全责任、保障网络 与信息安全经费、开展网络与信息安全工程建设等工作; (六)组织开展电力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从 业人员技能培训考核等工作; (七)组织开展电力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的技术研发工 作; (八)电力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监督管理的其它事项。 第三章 电力企业职责 第六条 电力企业是本单位网络与信息安全的责任主 -2- 体,负责本单位的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 第七条 电力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网络与信息安全 的第一责任人。电力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 制度体系, 成立工作领导机构,明确责任部门,设立专兼职 岗位,定义岗位职责,明确人员分工和技能要求, 建立健全 网络与信息安全责任制。 第八条 电力企业应当按照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 及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对本单位的网络与信 息系统进行安全保护。 第九条 电力企业应当选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满足网 络与信息安全要求的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开展信息系统安 全建设或改建工作。 第十条 电力企业规划设计信息系统时,应明确系统的 安全保护需求,设计合理的总体安全方案,制定安全实施计 划,负责信息系统安全建设工程的实施。 第十一条 电力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电力监 控系统安全防护评估和信息安全等级测评工作,未达到要求 的应当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二条 电力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信息安 全风险评估工作,建立健全信息安全风险评估的自评估和检 查评估制度,完善信息安全风险管理机制。 第十三条 电力企业应当按照网络与信息安全通报制度 -3- 的规定,建立健全本单位信息通报机制,开展信息安全通报 预警工作,及时向国家能源局或其派出机构报告有关情况。 第十四条 电力企业应当按照电力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 应急预案,制定或修订本单位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定 期开展应急演练。 第十五条 电力企业发生信息安全事件后,应当及时采 取有效措施降低损害程度,防止事态扩大,尽可能保护好现 场,按规定做好信息上报工作。 第十六条 电力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 容灾备份制度,对关键系统和核心数据进行有效备份。 第十七条 电力企业应当建立网络与信息安全资金保障 制度,有效保障信息系统安全建设、运维、检查、等级测评 和安全评估、应急及其它的信息安全资金。 第十八条 电力企业应当加强信息安全从业人员考核和 管理。从业人员应当定期接受相应的政策规范和专业技能培 训,并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电力企业网 络与信息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和事 件调查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4- (一)进入电力企业进行检查; (二)询问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要求其对有关检查事 项作出说明; (三)查阅、复制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对可 能被转移、隐匿、损毁的文件、资料予以封存;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其当场改正或者限期 改正。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家能源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2007 年 12 月 4 日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发布的《电力行业 网络与信息安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电监信息〔2007〕50 号)同时废止。 -5-
电力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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