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公司报告
ICS 65.020.30 B 41 DB21 辽 宁 省 地 方 标 准 DB21/T 3254—2020 非洲猪瘟疫情处置期间生猪产品 运载车辆消毒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Disinfection of Pig Products Carrier Vehicles 2020 - 04 - 30 发布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 05 - 30 实施 发 布 DB21/T 3254—2020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辽宁省农业农村厅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辽宁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范治斌、郭洪军、吴继阳、边际、金晖、韩冬梅、董毅、刘常辉、杨作丰、谷 文峰、李巍、林子裕、黄鹤、董海燕、纪长谨。 本标准发布实施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均可以通过来电和来函等方式进行反馈, 我们将及时答复并认真处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评估及复审。 归口管理部门通讯地址: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联系电话:024-23447862; 标准起草单位通讯地址:辽宁省动物及产品检疫中心(沈阳市沈河区万柳塘路105号甲),联系电 话:024-24208735。 I DB21/T 3254—2020 非洲猪瘟疫情处置期间生猪产品运载车辆消毒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期间,防止疫情随运载染疫或可能被污染生猪产品的运输工具 传播,确定了运载生猪产品车辆的消毒对象、方法、注意事项和消毒记录等。 本标准适用于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期间生猪产品运载车辆的消毒。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5981-1995 消毒与灭菌效果的评价方法与标准 QC/T 449-2010 保温车、冷藏车技术条件及试验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非洲猪瘟病毒消毒 应用物理消毒(如:火焰消毒、煮沸灭菌)、化学消毒(如:醛类、酚类、碱类消毒剂)和生物消 毒(如:发酵消毒)等方法杀灭非洲猪瘟病毒。 3.2 非洲猪瘟病毒染疫生猪 感染非洲猪瘟病毒的生猪及被扑杀的疑似感染非洲猪瘟病毒的生猪。 3.3 非洲猪瘟病毒染疫生猪产品 感染非洲猪瘟病毒的生猪产品、可能被感染的生猪产品。 3.4 运载车辆 运载感染或可能被感染非洲猪瘟病毒的生猪产品运输工具,包括冷藏车、保温车等。 4 准备 4.1 人员及个人防护 1 DB21/T 3254—2020 消毒人员二至四人一组,明确分工,穿戴个人防护用具。个人防护用具包括防护衣、口罩、乳 胶手套、靴子或鞋套等。 4.2 药械 4.2.1 消毒剂的使用 选择对非洲猪瘟具有杀灭作用的醛类、碱类等消毒剂,对金属部位消毒的不含腐蚀性。 4.2.2 器械的使用 机动喷雾器、手动喷雾器、火焰消毒器等。 5 设置消毒范围要求 5.1 非洲猪瘟疫情处置期间,按照国家或者省政府的要求,设置生猪产品运载车辆专用清洗消 毒场点,配备清洗、消毒设备。 5.2 清洗、消毒后产生的污水、污物等应集中收集后进行无害化处理 。 6 运载车辆要求 6.1 驾驶室应与货厢完全隔离,且货厢内不得与非食品货物混装。 6.2 需要冷藏或者保温运输的,应当使用冷藏车、保温车等带有保温功能的车辆。 6.3 冷藏车、保温车性能应符合QC/T 449-2010的要求。 6.4 车辆应配备防止非洲猪瘟病毒扩散的常规用品包括: 6.4.1 消毒器械及消毒剂。 6.4.2 收集工具及包装袋。 6.4.3 人员卫生防护用品等。 6.5 车厢容积和内部要求包括: 6.5.1 运载车辆满载后车厢容积留有1/4的空间不装载,车厢顶部有防止生猪产品掉落的盖子或 苫布。 6.5.2 车厢内部表面应平整,具有一定强度、耐腐蚀,便于消毒和清洗 。 6.5.3 车厢内部需要设有专门的污水防漏收集装置。 7 清洗要求 7.1 驾驶室清洁 清除驾驶室的生活垃圾,用湿毛巾擦洗驾驶室内表面,重点擦洗方向盘、脚踏板、座椅、 车门、玻璃等。 7.2 车体、底盘和轮胎的清洁 7.2.1 用清扫工具清扫车厢,按照从上到下,从内到外的顺序,清除残留 生猪产品、血渍、冰 霜、污水等污物。清扫完成后,低压喷水,润湿车辆。 7.2.2 充分润湿后,使用专业泡沫清洁剂喷洒,充分浸泡 10-15 分钟。喷洒、清洗遵循的顺序是 从内到外、从上到下、从前到后。 2 DB21/T 3254—2020 7.2.3 浸泡后,用中低压力冲洗车辆,遵循的原则是从前到后、从上到下、从内到外。 7.2.4 清洗后,要达到没有可见污渍。 8 消毒要求 8.1 驾驶室消毒 8.1.1 关闭车辆驾驶室车窗。 8.1.2 清洗后,采取包围式由上风向至下风向、从上至下对车体外表面及停车处地面进行喷洒 消毒,使消毒表面全部湿润。 8.1.3 用浸泡过消毒剂的抹布对车门、把手、座椅、台面等可能污染部位做擦拭消毒。擦拭时 自上而下至少反复三次,使消毒表面全部湿润,关上车门保持密闭 10-15 分钟。 8.1.4 驾驶员驾驶前,需要打开车门窗通风 10-15 分钟。 8.2 车厢消毒 8.2.1 将车辆轮胎、底盘、车身彻底喷洒消毒液。喷洒完成后,应静置车辆 10-15 分钟,使消毒 液有足够的作用时间。 8.2.2 车厢内部清洁后,全面喷洒消毒液,密闭车厢静置 10-15 分钟,使消毒液有足够的作用时 间。 8.2.3 车厢内部容易受药品腐蚀的,可以采用火焰消毒器从上至下,从内到外全面用火焰喷射, 喷射时注意避开橡胶或塑料等可燃易燃物。 8.3 运载染疫产品车辆的消毒 车辆运载的生猪产品,被检出非洲猪瘟疫病阳性,车辆将生猪产品运往无害化处理点后, 除了按照本规范上述清洗和消毒措施处理后,应集中停放,每日消毒 3 至 5 次,消毒方法同上, 连续消毒 7 日。 8.4 消毒后要求 8.4.1 消毒后,清点整理消毒器械及其他用具,并对消毒器械进行表面擦拭消毒,处理消毒剂 残留物。防护服按要求脱下,污面卷向里,进行统一消毒无害化处理。 8.4.2 每次消毒和清洗后应当记录消毒清洗的车辆号牌、时间、人员和消毒剂的名称以及浓度 等。 8.4.3 消毒后,车体、器物等表面要达到GB 15981-1995中要求的标准。 9 其他要求 9.1 应在指定的地点实施消毒,设立消毒指示牌等引导标识,消毒过程中禁止无关人员靠近, 以免发生意外事故和疫病传播。 9.2 不应造成车辆结构或设备的损害及周边环境的危害。 9.3 车内污物以及随车携带的一次性用品等统一进行无害化处理。 9.4 消毒方式、药剂的选择应当与消毒场所的环境条件及消毒对象相适应,以保证消毒效果。 9.5 消毒记录应保存 12 个月。 3 DB21/T 3254—202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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